2014-04-29

【記者會】0429 今天做,明天就後悔-反對自經區醫療專區 記者會新聞稿

https://www.facebook.com/MEDLabor/posts/623336171082513


  台灣醫事人員的過勞的問題,一年比一年惡化,醫療人力大量出走,導致五大皆空。過勞的醫師還有吃緊的人力,已經嚴重影響台灣人民的健康。衛福部調查醫師一周工時最高可以高達150小時,一個星期只有168個小時,我們可以發現醫師幾乎都不用休息。有研究指出,在一個月值46班後,醫師表現約等同於血液中0.05%的酒精濃度,已經達到酒駕的標準,而台灣醫師值班的數目普遍超過4-6班。醫師這樣惡劣的工作環境下,病人的健康權益絕對無法得到保障。
  在現有的國際醫療服務下,政府出資大打國際醫療廣告,並在國外設立多處病人轉介中心,竭盡一切心力替國內投資的財團做生意,是否已經衝擊國內醫療,本身就需要評估,然而目前國內醫院的經營至少受制於「醫療法」而有所節制,但自經區內關於投資的限制更加寬鬆,以後資本要入主醫院經營變得更加容易,資方更有可能主導醫院往營利的方向進行。衛福部宣稱國際醫療專區能夠將醫師留在台灣,並且將部分盈餘回饋健保。然而真正造成醫師出走的原因,是因為法律保障不足、健保無能以及財團的剝削,並非國際醫療專區能夠解決。
  此外,自經區條例裡有大量的「空白授權」,也就是「由主管機關訂定辦法」這樣的字眼,在目前政府財團一家親的狀況下,我們知道這其實就是黑箱的陰謀,未來只要透過行政命令就可以放寬許多規定。如果開放了國際醫療專區,一定會有部分醫師需要減少專區外的工作量,這也代表著留在區外,也就是大部分的醫事人員,工作量將會會增加,更加的血汗,五大皆空的問題會更加嚴重。國際醫療專區,就像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階級壓迫
  國際醫療專區開放後,最直接的獲利者就是財團醫院的經營者,而這些所謂醫界大老,也正是國際醫療專區的主要推手。然而占所有醫事人員極小比例的經營者,真的能夠代表所有醫療勞動者嗎?在現行的體制下,醫院經營者和基層醫師有著非常大的階級差距。藉由壓榨基層以及醫療商品化,大型醫院不斷地增加床數、擴張版圖,賺取利潤。而身處第一線的基層醫事人員,就像是大工廠裡的小螺絲釘一樣,被操到生鏽了也不能保養,就算心中存有對於醫療專業的堅持,也沒有阻止醫療商品化的力量,只能任由醫院資方和衛福部在共謀醫療商品化的道路上,踐踏宰割。
草根行動
  由過去的經驗,我們知道,即便開放服貿、開放自經區有這麼多的弊端和漏洞,衛服部官員和醫院資方還是不會輕易放棄壓榨醫事人員、放棄醫療商業化的大餅。然而,如果沒有人組止這一切,除了血汗醫院裡的血汗員工會更血汗之外,真正遭殃的會是廣大台灣人民的健康。因此,醫勞小組近期在全台各地舉辦了多場講座,將理念帶進校園和基層,希望能夠喚醒更多醫療勞動人員、社會大眾的關注,醫勞小組的講座會持續下去,我們也希望能夠和更多人分享。最後,我們的訴求有三項:()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責任工時必須被限制(二)政府應健全法令,保障勞方與病人權益,確立工會或勞權團體的自主性,避免醫療淪為金主斂財的工具(三)反對缺乏國內規範的自由市場政策,包括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以及自由經濟醫療特區。讓我們一起監督政府、維持醫療的公共性,自己的健康,自己救!



2014-04-25

【翻譯文章】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1991,《關於絕食抗爭者的馬爾他宣言》 WMA Declaration of Malta on Hunger Strikers

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1991,《關於絕食抗爭者的馬爾他宣言》

WMA Declaration of Malta on Hunger Strikers


  • 醫勞小組成員 陳宗延、廖偉翔、陳亮甫 譯

【前言】

  絕食抗爭發生於各種脈絡中,但主要在人們被拘留的環境(監獄、看守所或移民拘留所)中造成兩難局面。絕食抗爭,通常是欠缺其他手段使眾人知曉其訴求者採取的抗爭形式。藉由長期拒絕攝取營養,絕食者常希望透過施加負面的輿論壓力予當權者,以達成特定目標。短時間或造作的拒食,極少引發倫理問題。真誠且長久的禁食,使絕食抗爭者遭受死亡或永久傷害的風險,並可能與醫師的價值產生衝突。絕食抗爭者通常並不希望赴死,但當中有些人可能已準備赴死以達成其目標。醫師必須探知絕食者的真實意圖,尤其是在集體抗爭或同儕壓力可能存在之情境下。當絕食抗爭者達到認知受損的階段,但其卻又曾顯然表達出明確的「拒絕急救」指示時,倫理上的兩難便浮現了。行善原則(The principle of beneficence)促使醫師對絕食抗爭者施予急救,但當絕食抗爭者作成有效且知情的拒絕時,對個體自主性的尊重又限制了醫師的介入。更進一步的難題出現在受拘留的環境下,因為難以確認絕食抗爭者的事先指示是否為自願作成的,亦難以確認其具有關於絕食後果的適當資訊。下列指引和背景資料,傳達了這種艱困的境況。

【原則】

一、謹遵倫理而行。每一位醫師在其與受苦難者的專業接觸中,都應受醫學倫理規制,即使毋須提供治療。不論角色為何,醫師必須竭力杜絕對被拘留者的脅迫與錯待,並且當其侵臨時必須起身抗議。

二、尊重自主性。醫生必須尊重個體的自主性。這可包含絕食抗爭者的真實期望不如表面上明確時的困難評估。任何決定若是在受到威嚇、同儕壓力或脅迫下作成,便會欠缺道德強制力。倘若絕食抗爭者拒絕接受治療,他們便不應該被強迫給予。相對於知情及自願拒絕的強迫灌食,是不具正當性的。得到絕食抗爭者明確或隱晦同意的人工灌食,是倫理上可接受的。

三、「行善」與「不傷害」。醫師必須行使其技術與知識以獲致接受治療者的利益。這是「行善原則」的概念;並與「不傷害原則」(primum non nocere)互補。此二概念述必須相互平衡。「行善」包含尊重個體期望以及促進其福祉。避免「傷害」不只意味極力降低對健康的傷害,也包含不強迫心智健全的人接受治療,或強迫其停止禁食。行善絕非窮盡一切代價延長抗議者的壽命,而不顧其他價值。

四、平衡雙重忠誠性。照顧絕食抗爭者的醫師必然會面臨對聘僱他們的當權者(例如監獄管理方)的忠誠、以及對病人的忠誠之衝突。具有雙重忠誠性的醫師,仍和其他醫師一樣受到相同的倫理原則規制,也就是說他們的最主要義務是對病人行使。

五、臨床獨立性。醫師在評估時必須保持客觀,不容第三方左右其醫療判斷。他們不能允許自己在壓力下違反倫理原則,例如為了非臨床的理由進行醫療介入。

六、保密原則。保密性的義務在建立信任上很重要,但並非絕對。若不揭露會嚴重傷害他人,則保密原則可被棄絕。正如其他病人,絕食抗爭者的保密性必須被尊重,除非絕食者抗爭者自行同意揭露,或是除非分享訊息對於避免嚴重傷害而言必不可免。若個體同意,應將實際狀況告知其親屬以及法律顧問。

七、取得信任。要達到尊重絕食者權利以及極力降低其所受傷害的平衡,促進醫師與絕食抗爭者的互信經常是關鍵的。取得了信任,才可能創造機會去解決困難的境況。信任的前提是,醫生應該提供精確的建議,並且坦承告知絕食抗爭者其能為與不能為的限制,包含他們無法保證守密之處。

【對絕食抗爭者的處理指引】

一、醫師必須評估個人的心智能力。這包含驗證意圖禁食的個體,並未具有嚴重損害其作出健康照護決定之能力的心智損傷。心智能力嚴重受損的個體,不可被認定為絕食抗爭者。需要對其心理健康問題給予治療,而非允許其以冒著生命危險的方式禁食。

二、對於意圖禁食者,醫師應盡早獲取詳細且精確的病史。任何既有身體狀況的醫學意涵,都應對個體加以解釋。醫師應驗證,絕食抗爭者理解禁食的潛在健康後果,並以淺白的語言事先警告危害。醫師亦應解釋如何極力降低最低或延後對健康的傷害,例如增加液體攝取。由於個人絕食抗爭的決定至關重大,確認患者完整理解醫療後果是很重要的。與健康照護中關於知情同意的最佳常規一致,醫師應藉由要求病患複述其所理解,以確保病患了解先前傳達的資訊。

三、在禁食之始,應對絕食抗爭者做完整的檢查。應與絕食抗爭者討論將來可能出現的症狀,包括與禁食本身無關者。此外,在漫長的禁食事件中,個人對醫療處置的價值觀與期望,皆應加以記錄。

四、有時絕食抗爭者會接受生理食鹽水靜脈輸液或其他形式的醫療。對接受特定介入措施的拒絕,不可侵害其他任何方面的醫療照護,例如感染或疼痛的治療。

五、醫師應該在所有其他人的聽力範圍之外(包括其他被拘留者)與絕食抗爭者秘密談話。明確的溝通是必不可少的,並且必要時與拘留當局無關的口譯員必須在場,而他們也必須尊重守密原則。

六、醫師自身必須確信拒絕食物或治療是個人的自願選擇。絕食抗爭者必須受保護免於強制。醫師經常能夠幫助達成這個目標,且應該要留意:強制可能來自同儕團體、當權者或其他人,例如家庭成員。醫師或其他健康照護人員不可對絕食抗爭者運用任何類型的不當壓力以中止絕食。對絕食抗爭者的治療或照護不應以絕食的中止為條件。

七、如果一個醫師為了良心的理由無法忍受絕食抗爭者拒絕治療或人工灌食,這位醫師應該在一開始就表明,並將絕食抗爭者轉介至其他願意忍受絕食抗爭者之拒絕的醫師處。

八、醫師和絕食抗爭者之間的持續溝通很重要。醫師應該每日確定每個個體是否希望繼續絕食抗爭,以及當他們不再能有意義地溝通時想要如何被對待。這些發現應該適當加以記錄。

九、當一個醫師接管病案時,絕食抗爭者可能已經失去心智能力,因而沒有機會討論個人對保存生命的醫療干預之期望。必須考慮絕食抗爭者的任何事前指示。需要尊重事前對治療的拒絕──若它們反映了個體在心智健全時的自願期望。在拘禁環境下,在壓力下做出事前指示的可能性必須被考慮。當醫師嚴重懷疑個體的意圖時,任何指示必須非常謹慎對待。然而,若事前指示是充分知情且自願做出,則大體上除非在個體失去心智能力後,決定作成的情境已極端地改變,使事前指示不再具有效力,否則不得被棄絕。

十、若不可能與個體討論,也不存在事前指示,醫師必須以它們判斷為對個人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這意味著:考慮絕食抗爭者先前表達的期望、它們的個人及文化價值觀,以及他們的身體健康。若沒有任何絕食抗爭者先前期望的證據,醫師必須在沒有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決定是否要提供灌食。

十一、醫師可能會認為違反拒絕治療的事前指示具有正當性,因為例如此拒絕被認為在脅迫下做成。若絕食抗爭者在急救後重新恢復心智能力,而繼續重申其禁食之意向,此決定應當被尊重。容允一個堅定的絕食抗爭者尊嚴死去,而非使那人反覆受到違背其意志的介入措施,是合乎倫理的。

十二、若心智健全的絕食抗爭者同意,人工灌食可能是合乎倫理的。若心智不健全的個體未在無壓力下留下拒絕它的事前指示,它也可能是可接受的。

十三、強迫灌食是倫理上絕對不可接受的。即或有利他意圖,伴隨著威嚇、脅迫、強制或身體約束之使用的灌食仍是一種不人道且有辱人格的治療形式。同等不可接受的,是強迫灌食一些被拘留者,以威嚇或脅迫其他絕食抗爭者停止禁食。


林義雄先生目前正於義光教會進行自主禁食。(照片感謝施逸翔先生提供)林義雄先生目前正於義光教會進行自主禁食。(照片感謝施逸翔先生提供)

2014-04-20

【講座】出關播種.遍地開花



【出關播種.遍地開花】
佔領立法院結束以後,醫勞小組即將在各醫學院舉辦講座,和大家更深入地談服貿對於醫療產業的影響,也帶進可能即將通過的自由經濟示範區議題。期待場場都因在地資源的不同,而擦出不一樣的火花!歡迎各地朋友參與,也歡迎其他學校聯絡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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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二)陽明大學 異空間
「反醫療商品化:國際醫療自經區對台灣的衝擊」講座
時間:4月22日(二) 12:20-13:10
講者:陽明大學衛服所 黃文鴻 教授



>>4/23(三)台大醫學院 聯教館307
沙龍:談服貿與自經區對醫事人員的影響
時間:4月23日(三) 19:00-21:30
主辦團體:台大醫學系系學會文化X醫勞小組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27491284166777/

>>4/25(五)成功大學醫學院11樓微免所研討室(成杏校區)
「TGIF 服貿的醫療與長照衝擊」
時間:4月25日(五)16:30-18:30
講者:成功大學公衛所 王亮懿 助理教授 (引言:醫勞小組 廖偉翔)

>>4/28(一)中國醫藥大學 立夫教學大樓101教室
「醫療商品化中的社會病理-由服貿與自經區談起」講座
時間:4月28日(一)18:30-20:00
講者: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陳亮甫

>>4/29(二)輔大醫學院 輔仁大學國璽樓(暫定MD212教室)
醫療商品化與自經區的討論會
時間:4月29日(二)12:20-13:30
與談人:輔大社會系 曾凡慈 助理教授

>>4/30(三)陽明大學 異空間
「醫師作為勞工:醫師為何要納入勞基法」講座
時間:4月30日(三)12:20-13:10
講者: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陳宥任

>>5/2(五)高雄醫學院 E11 教室
「從醫療公共性與勞動權益看服貿」座談會
時間:5月2日(五) 18:00-21:00
講者: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陳璇璘
佑青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 蘇偉碩
成功大學STM中心 翁裕峰 助理教授

>>5/8(四)長庚醫學院 圖書館五樓第三放映室
「由服貿與自經區談醫療商品化與勞動權益」講座
講者: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2014-04-03

【文章】開放自經區,醫療勞動條件將惡化(陳亮甫)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3/372688/

20140402 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 國際醫療 經濟委員會公聽會

各位與會代表、媒體先進與委員大家好,我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陳亮甫。在自經區當中,我們特別關注醫療產業的商品化趨勢,自由經濟示範區裡,關於國際醫療的這一部份違背醫療的本質,以營利為號召,極可能陷台灣人民的健康於不義。
自經區條例裡關於醫療的最大問題便是政府的去管制化,翻閱條文可以看到條例當中有許多部份僅僅用模糊的文字帶過。舉例來說:(一)本國醫師要進入區內執業的時數是否需要限制?根據自經區條例第五十條是由主管機關訂定,詳細的執行問題卻不曾過問。現在的執業時數報備其實根本漏洞百出,很難相信之後能徹底執行。(二)投資醫療機構的資本需不需要受到審核?機構規模是否沒有上限?這部分也交由主管機關審核,資本家很可能乘虛而入。(三)國際醫療的營收要怎麼確保可以挹注健保?有多少的比例可以挹注健保?違反這個規定的罰則為何?行政機關除了不斷保證一定能夠回頭補助健保,但這個保證沒有實體的法規做後盾,況且現在衛福部連各醫院實際的營收狀況都很難掌握,透過五鬼搬運呈現形式上的非營利、實質上的大營利。回饋健保很可能也淪為口號。(四)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的內容,區內的外國醫事人員聘僱只需要受到主管機關認可便可以執業,不受我國執照規定,那請問這個審核標準是什麼?有沒有鑽漏洞的空間?
主管機關只一概強調利大於弊,但對於這些被質疑的要點卻一律迴避,我們很怕最後這些管制措施又在黑箱當中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出現,受害的最深的人民根本沒有任何參與的管道。
回到勞工本身,作為醫療產業未來的勞工,我最擔心的是國際醫療專區像拋出好吃的誘餌,鼓舞醫療從業者往逐利的方向邁進,這個會造成醫事勞工之間更嚴重的階層化。什麼樣的醫師有能力或條件進到專區之中?資深的、技術好的、廣告行銷能力好的、家世背景顯赫的醫師才有能力進到專區當中執業,同一時間,卻使得沒有條件脫離或是沒有意願進入特區的醫師,毫無選擇必須承擔更多的壓榨;同時也因為醫院投資者的商業考量,營利所得不會放在區外人事成本上,日前醫改會的報告已經批評過這一點,我就不再贅述。總而言之,自經區開放後,勞動條件的惡化是勢在必行的。
另外一方面,就病人而言,國際醫療加速了醫療商品化的趨勢,將嚴重衝擊原先的醫療保健制度。當五大科醫師離開原先崗位,病人首先將面臨無醫可看的窘境,想要好的醫療服務只能以自費的方式進到特區看病。另外自經區條例承襲先前自由貿易港區的「前店後廠」,往後一間醫院可以在特區內的「國際醫療服務中心」設「店」招徠國際貴客,然後以區外的醫院為「廠」進行醫療業務,對於VIP國際貴客,醫院通常都是從優安排,插隊、搶儀器時間都可能會發生,我很好奇這種模式要如何確保觀光醫療不要占用健保資源、侵害一般民眾的醫療權益。自經區的開放也使得貧富差距造成的健康權不平等更加嚴重。
我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今天有個小孩手臂有嚴重的傷口,卻想要去玩水,這時候該做的事情是替他準備最完善的醫療團隊來處理感染嗎?當務之急當然是把嚴重的傷口先治療完善。對台灣的醫療來說,這個傷口就是五大皆空、就是勞動權益保障的缺失、就是醫病矛盾和醫療糾紛,根據衛福部提出來的「因應五大科醫師人力不均之12項策略及成效」這個報告,他們很心虛的報喜不報憂,告訴我們他們已經有在努力治療這個傷口了,但傷口真的有被治癒嗎?。舉例如下:(一)衛福部強調在他們的鼓勵措施之下,五大科的招收人數已有上升,但他們卻沒有看到「實際執業」醫師人數占總醫師人數比例其實是逐年低降的。證明官方所謂的成果只停留在雲端,缺乏實際證據(評估報告p112)(二)醫師至今未獲勞基法保障,衛福部轄下醫療機構又是違法次數名列前茅的醫院,對於民間呼聲,衛福部永遠是一句「人力缺口」打發掉,我能不能請問,人力缺口還存在的情況下,又撥出一部份的人去搞國際醫療特區是為了什麼? 雖然我很同情衛福部為了替經濟發展背書必須暫時捨棄自己的醫療與公衛專業,但我還是想提醒邱部長,衛福部不該在這個關鍵的危機上卸責,我們期待以下這幾件事,行政機關還是能夠積極的把關:(一)我們認為必須有一份詳實且包含確切數據的評估報告來告訴我們國際醫療開放的好處與衝擊,而不是簡單的一句「利大於弊」或是「已有配套」帶過。(二)我們要求衛福部針對自經區開放以後可能受到衝擊的部份,能夠研擬明確的規範法規並且徹底執行,而不是任由資本瓜分現有醫療資源。包括醫療資源排擠、機構審核、回饋機制,目前都只聞樓梯響。專案辦公室、嚴格審核、建立指標(評估報告p102)這些口號無法獲取民眾信任。(三)我們希望健全五大科的方案,可以讓我們實際上感受到成效,再來思考有沒有「將台灣的優質醫療對外推廣」的餘地。(四)我們希望醫師的勞動條件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同時應當規定醫院設置勞工董事,確實參與醫院經營,擁有足夠的議價能力,不要讓白色巨塔成為剝削的黑洞,自經區開放以後通通共同墜入谷底。
我的發言與建議到此為止,感謝大家。(文/陳亮甫/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  參考資料: 【1】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MEDLabor 【2】『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設立專營國際醫療機構』聽證會(鄭雅文)http://blog.xuite.net/ycheng617/wretch/161688810

2014-04-02

【醫師與勞基法】衛服部李偉強和蘇清泉出來面對!

衛服部李偉強和蘇清泉出來面對!!!

還記得在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候,我們一再強調,我們承認醫師的工作特性不同,所以我們願意像當年服務業擴大納入勞基法依樣,以適用84條之1的方式,納入勞基法,而這也是醫勞小組從成立之初,就一直推動的方向。

然而每次提到醫師以適用84條之1的方式納入勞基法,就會遭到許多有心人士的模糊焦點、販賣恐懼和扭曲事實。

不是根本不提84條之1,直接模糊焦點說醫師納入勞基法就要兩周工作84小時。

納勞基法醫師荒 白袍勞權兩難

李偉強表示,住院醫師每週工時88小時,醫界評估住院醫師人力短缺3到5成,最少也有300人,如果比照一般勞工2週84小時,人力缺更大,台灣每年醫學院畢業生1300人,就算教育部同意增設醫學系,也要6年後才有畢業生補上住院醫師人力。

不然就是向社會販賣恐懼,說84條之1可能會被廢除。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推動醫療法第 59 條及第 60 條修正草案之醫界共識溝通 會議會議紀錄
衛福部醫事司李偉強司長:勞委會有建議可以宣布適用勞基法,但過渡期內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但目前九百多萬勞工也適用該條,對他們來說不是好的條文,因為這是雇主可以透過責任制來增加工時,所以很多次選舉都是要求要把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整條廢掉,但未來會不會廢並非是現在的官員可以保證。若一概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1,四萬多名醫師全部都跟一般勞工視為一樣,哪一天選舉若將該條廢除,那馬上就要回到兩周 84 小時的規範,影響所及,勞委會或許不用管病人的照護,但衛福部要考量全國病人的權益。今天不能為了保障醫師的權益,而犧牲全國兩千多萬病人的權益。

甚至有人胡說八道說,亂扯84條之1已經遭到廢除。

蘇清泉委員提案修正《醫療法》59、60條全文
鑒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定於103年1月1日全面取消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彈性工時的認定

現在,曾經和醫師一起未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律師也納入勞基法了,雖然我們不樂見律師因為適用84條之1而未享有正常工時的保障,但這也告訴我們,適用84條之1來納入勞基法絕對是可行的道路,也沒有什麼84條之1可能會被廢除,所以不能納入的問題。

如果律師以84條之1納入勞基法,沒有各種被有心捏造出來的問題,那為什麼到了醫師就會有?因此,我們嚴正要求勞動部和衛服部正視醫師過勞的問題,立即讓醫師比照律師模式,納入勞基法並適用84條之1,然後透過勞資協商的方式,針對醫師工作的特殊性,定出合理的工時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