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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1

【投書】勞基法能維護的醫師勞權,半路出家的醫療法取代不了

文/台北市醫師職業工會發起人H醫師

醫師納入勞基法是蔡英文總統選前的承諾,也是前任衛福部長林奏延預定於 2019 年實現的夢。如今夢醒了,衛福部釋出可能跳票的訊息,並引來醫院經營者和媒體口徑一致的支持,眼看大勢已去。不知道看在同樣位於勞動第一線的醫師眼中,是否同我一樣,頓時連最後一點力氣都找不到了?

2017-07-01

【文章】醫師為何至今不能適用勞基法

壹、戰後臺灣醫療政策與醫療資源分配

從政策制定者的角度來看,醫師適用勞基法牽涉到資本主義國家一項重要的社會福利:可負擔且普及的醫療保健服務。像大部分西方國家一樣,臺灣的醫療政策大致上依循著充實醫事人力 → 管理醫療院所 → 建構社會保險這樣的發展方向;但近年來由於醫療產業結構以及醫病關係的變遷,醫療從業人員的勞權倡議運動讓醫事人力再次成為政策的焦點。


2015-01-14

【文章】專欄/病歷中文化及其爭論的反省 (廖偉翔) @蕃新聞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4/20150114810981.html
日前尤美女立委與倡議團體就病歷中文化的議題召開記者會,使此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當前正反意見各陳,然而多是圍繞「病歷中文化」與病歷功能的延伸討論。於此,先回歸檢視此次立院提案內容的本意,或許不失為開啟溝通之門的方式之一。
參酌〈立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 17312號之說明,尤美女、陳歐珀委員等17人提出《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有五點,前三點是理由,後兩點是修正提案:
一、病人索取之病歷摘要應以中文撰寫,然而未確實落實。
二、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
三、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
四、預計修正《醫療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為:「醫療機構應以中文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五、配合修正《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中文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仔細端詳修正提案,其具體內容在於,要求將病歷記載與書寫的每個環節都以中文進行。而若要達成前三點理由,此修正提案在邏輯上實在顯得過於跳躍與躁進。第一,取得中文病歷摘要未能落實,是宣導不周或是稽查不足,直接改成病歷全面以中文記載,手段與目的比例失衡。第二,病人有權對自己的病況獲得充分理解,但實務上病人理解病況的方式通常並非閱讀病歷記載,而是透過與醫療人員的溝通與表達,因此要注重的反而是醫病溝通的具體過程,而非書寫記錄採用的語言。第三,醫療爭訟問題的本質,時常在於醫病雙方對於醫療過程與結果的認知差異,多項研究也顯示,若能做好醫病溝通,醫療訴訟的比率也會顯著下降。甚至對於非以中文為母語的患者而言,病歷中文化與否,或許根本不會是影響就醫品質的關鍵問題。
因此可以歸結,尤美女立委等人的提案,目的其實是想要改善醫病溝通的品質,只是目的與手段的關連性仍有待商榷。綜上所述,我認為其實病歷中文化的提案立意良善,只是提案內容與醫療現場的實作有頗大的落差,因而引發正反激辯。
然而,比起病歷全面採取中文,少數試圖以極端的例子反證中文化的無法落實,才是更讓人擔心的。寫出藥物、疾病與化合物的中文名稱,或許顯得難解又使人困惑,但在社會大眾的眼中,那些以英文出現的名詞,可能同樣顯得使人困惑,用中文表達或許還好一些。臨床上當然有極端的例子,但這絕非討論本次議題的主軸,或許這也能算是專業團體與非專業人士溝通落差的示範之一。
此外,有臉書活動號召「尊重醫療專業,反對病歷中文化」。但一般而論,專業的構成,除了專門知識與技術,還有專業團體透過排他以保障自我利益,這無論在何種專業都有類似的優點與限制。反對病歷中文化的同時,若無法由非專業人士的立場出發,或許怎麼做都不免顯得遙遠且冷漠。一門專業之所以值得尊重,通常出自於專業人士的優良表現,與專業團體內部反省的不遺餘力,而不是專業人士要求非專業人士給予尊重。專業團體成員與社會大眾溝通的困難,絕非僅發生於醫療專業,法律或工程等領域也在所多有,或許當前的醫病溝通僅是具體而微的展現。
再者,也有人說,醫師以英文書寫,是一種自我殖民。此說法固然有其道理,但觀諸歷史,從日文到英文,在帝國夾縫中求生存的台灣醫者,以他國的先進知識實踐於本土的日常生活,一面被批判為自我殖民的同時,或許確實拯救了數條寶貴的生命。醫療知識的本土化與在地化,固然有其在人口學、流行病學、甚至意識形態等各種意義的重要性,然而醫療知識的引進、轉化,甚至貢獻本土研究於國際社群,也需要合理的肯定。醫師以英文書寫,或許不見得只有自我殖民一種解釋而已。
最後,從「病歷中文化」與相關爭議的開展,我們時常感受到專業團體成員的強烈焦慮感。正如同醫病溝通的困難與落差,專業團體與社會大眾的溝通,也需要持續摸索與對話。當前醫療專業受肯定的程度,絕對不低,但受到某些不公允的評價,也在所多有。打開電視新聞,不得不承認,有仁心仁術的醫師,也有詐領健保的醫師,而人們必須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合理地進行討論與對話。做為醫療人員的一份子,我們希望外界不要給我們貼上貪財的標籤,或許外界也不希望醫療人員都把病患當作難以對付的奧客。專業團體對外部改革要抱持何種態度與反應,是要動輒說別人愚蠢、嚷嚷著要改行去賣早餐,還是以開放的態度具體陳述利弊得失,或許正是我們往後能否真正創造醫病互信的關鍵所在。

2014-11-22

【公告、聲明、文章】這樣的蘇清泉非走開不可! (陳穎均 / 陳亮甫)@蘋果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41122/510987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陳穎鈞(高雄長庚醫院實習醫學生)、陳亮甫(台灣大學醫學系學生)


知道蘇清泉醫師是2011年的事,看到蘇醫師成功的藉由國民黨不分區的提名,進入了立法院,當時的我們抱持著一些美好的期待:醫師進入國會這洞見觀瞻的殿堂,或許能夠為台灣日漸惡劣的醫療環境發聲,讓更多的媒體與國人關注高齡化社會的衝擊、健保負債的擴大以及中小醫院大量消失的境況。

然而如今身兼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蘇醫師卻屢屢讓我們失望,我們不曾看見,蘇醫師有為健保困境或醫病衝突,發出一句不平之鳴,但見蘇醫師不斷攻訐在惡劣職場環境,依然不改其志的醫界良心。我們不曾看見,蘇醫師在改善五大皆空以及重症科別人力荒的任何作為,只聽聞他貶抑急診科醫師的職業尊嚴,輕蔑地忽略民間團體關於醫師合理工時限制的訴求。


我們不曾看見群眾佔領立法院、表達對於代議制度的質疑當下,蘇醫師如何聆聽民意、溝通政策,只知道他一味替執政團隊護航,羞辱參與抗爭的學生與社會科學研究者。我們不曾看見食安風波席捲全台當下,蘇醫師為食品安全把關做了哪些功課,只知道他告訴國人「經過檢驗合格的餿水油可以安心食用」。

而今,作為醫界大家長的蘇清泉理事長,藉著烏龍爆料大作文章,指控台大醫院強摘器官,偕同廖國棟委員大放厥詞,意圖陷無聲奉獻的醫療團隊於不義。殊不知,國際知名期刊對於醫學倫理都有嚴格的道德審查,未經IRB(人體試驗暨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准的研究絕無可能登上學術舞台。若蘇醫師還有一絲作為醫者的廉恥之心,道出這段毫無學理依據的指控當下,難道不見白袍上籠罩的層層灰靄?

你的指控,不僅讓醫界蒙羞,更是對於等待器官捐贈的病患,以及強忍悲慟簽下同意書的家屬,沉痛的一擊。器官捐贈是最高尚的遺愛,你的發言一出,有多少性命垂危,每天在懸崖與死神搏鬥的病患,苦苦等待的一線希望被你摧毀殆盡;多少器捐者家屬動容的善心,亦被你抹滅於無形。

當我們進入臨床工作,看到我的學長姊、師長們,在這日趨惡劣的醫療環境中,展現人性的光輝,在世界沉睡之際,我們一下一下壓著沒有心跳的病人,耳邊傳來的是學長姊們焦急的交談、一道道的醫囑、一隻隻護理師們打下的藥劑,為的是一個個的生命的圓滿,為的是挽救一個家庭的缺憾。但我們從來不強求誰的表揚或感謝,只希望每一個醫護都能受到合理的尊重與對待。

「准許我進入醫業時/我將要盡我的力量維護醫業的榮譽和高尚的傳統/我的同業應視為我的同胞/我將不容許有任何宗教、國籍、種族、政見或地位的考慮介乎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蘇清泉你讓醫者謙卑的尊嚴蒙羞,你的鬧劇讓這一段誓詞的意義蕩然無存,若你淺薄的良知尚存,請您鄭重道歉並且立即辭去醫師公會理事長一職。我們是醫學領域的後備軍,因為政治不能凌駕於專業,更不能凌駕於良心,當你踐踏了白袍,怎麼能繼續自稱代表醫界?

2014-11-12

【記者會】三問蘇清泉理事長、蘇清泉委員、蘇清泉院長:何時以納入勞基法改善醫療勞動環境?

【三問蘇清泉理事長、蘇清泉委員、蘇清泉院長:何時以納入勞基法改善醫療勞動環境?】

十一月十二號是醫師節,而醫師公會全聯會將在今天下午大肆慶祝,並頒發『臺灣醫療典範獎』,表彰醫界先進長期以來對維護全民健康的付出與貢獻。然而,檢視今日的醫療環境,絕非如此歌舞昇平、值得慶祝。實際上年輕的醫療工作者正面臨過勞的血汗處境,恰與這個本該歡慶的節日形成難堪的對比。我們要在此詰問身為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蘇清泉委員,為何縱容醫師超長工時、危害病人健康,甚且屢屢以《醫療法》包庇醫院無視工時規則,儼然愧對全台的醫師與民眾!

我是醫師我過勞,醫師節怎能快樂?

台灣的醫師在現今的醫療體系下,面臨超長工時的處境。根據統計,實習醫學生每周平均工時89.1小時,住院醫師更是高達104.6小時,而在這樣高工作強度的環境下工作,醫師們飽受生理與心理疲憊之苦。國內外實證研究早已證明,連續工時、跨夜值班對醫護人員的心血管等健康機能有一定的傷害。成大實習醫學生林彥廷值班期間猝死的案例、奇美外科醫師蔡伯羌因心肌梗塞腦部缺氧而造成失憶,被認定為職業傷害,都是血汗醫院中超時工作造成的憾事。
過勞現象的產生,不盡犧牲了醫事人員的健康,更賠上了廣大民眾的就醫健康。2011年美國《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JM》一份研究指出,醫事人力不足、超時工作與住院患者死亡率相關。如果醫事人員連續工作超過八小時,會使住院病人死亡風險提高2%。無數文獻更證明了長時間工作的醫師注意力渙散、醫療疏失比率顯著提升。避免醫師過勞,才有機會達到醫病雙贏的目標。

我要真勞基法,拒絕虛假評鑑

衛福部對於照顧病人安全責無旁貸,而全聯會更是醫師們的大家長,理應捍衛醫師勞動權益。然觀諸醫界大老所言,盡皆訴諸醫德之說,以「醫師本來就必須無限時照顧病人」、「我們也是這樣走過來的」等荒謬的說詞搪塞。而蘇委員自去年底便與衛福部聯手,企圖以《醫療法》修法杯葛醫師納入《勞基法》,無非「空白授權」給毫無勞動意識的衛福部管理醫師工時,並且容許醫療院所繼續無視評鑑規定,醫師血汗現況必然無法解決。

醫勞小組在此鄭重呼籲勞動部盡速公告醫師適用勞基法,而衛福部與今天把酒言歡的全聯會亦不該再有所阻撓。納入勞基法讓醫師有充分休息,病人的安全才有保障;職災補償制度、退休金固定提撥才是對於一個勞工最起碼的尊重。請身兼多重身分的蘇清泉委員傾聽人民與勞動者的聲音,保障全民的健康和勞工的權益!

照片左起: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李芸婷、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奇美醫院蔡伯羌醫師及其夫人、醫勞小組住院醫師陳宥任。

2014-11-11

【文章】《醫療法》救不了過勞醫生 (胡元瑞) @蘋果即時論壇

文/胡元瑞(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

日前,筆者所待的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在勞動部前發起了「醫師過勞,血染白袍」的活動,訴求過勞的住院醫師能夠納入勞基法保障,但可以看到衛福部對此仍舊搬出其一如既往之回應「因為醫師人力不足,所以要先修改醫療法來達成工時法制化」,這樣的作法看似展露出衛福部的誠意,但實際上卻是問題重重。

首先,勞工應有的權益並不僅只是讓勞方的基層醫師能夠與醫院管理方協商工時限制而已,三年前住院醫師蔡伯羌的事件中,真正令人心寒的是:當一位醫師因為不合理的超長工時而生病倒下時,醫院竟然不需負起相對應的賠償責任,相反地,甚至能夠在不支付退休金的情況下逕行終止蔡醫師的勞動契約,使他們一家人必須長期來回法院,設法確認醫院與蔡醫師具有雇傭關係,才可能追討他原來應有之權利。

從蔡伯羌醫師的例子,我們更進一步發現,每當醫師想要向醫院爭取更合理的待遇時,醫院方總是辯稱醫師和醫院間為「合夥」關係,或者實習醫學生「是學習不是勞動」,來迴避基層醫師們為醫院、為病人的付出。這很大部分可歸因於醫師並未納入勞基法,在現行法律下於法無據。讓興訟的過程困難重重,而與醫院打官司的同時還要須擔心醫院的報復以及同事異樣的眼光,也暗示其實還有更多醫師過勞職災的案件可能因此永不見天日。

對於醫療法的主管機關衛福部而言,在其年初公布的 2013 年住院醫師工時試評鑑中,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評鑑中應該保持客觀中立且應把資訊公開透明的衛福部,除了刻意將各家醫院匿名,意圖使人無法追蹤違反規定之醫院名單外,在某些科別工作長達單週 150 小時的情況下,將所有科別工時不分長短加總平均,而非檢視單一科別的醫師是否有超過每週 88 小時的作法,讓我們相信衛福部並不具有處理工時議題的能力與決心,遑論遠遠超出醫事司業務範圍的醫師職業災害保障、勞資爭議協商、以及勞動檢查等等。

在衛福部對違反的醫院毫無罰則,僅能進行道德勸說的情況下,醫院更加有恃無恐,我們更要問旗下有二十多家醫院的衛福部,納入醫療法這種球員兼裁判的想法為何?

事實上,去年底醫勞小組才在立法院將醫界大家長蘇清泉的醫療法 59、60 條修正案擋下,也正是因為擔心工時限制被空白授權給對醫院違反情事無能為力的衛福部之後,醫院管理方以「已經有法可管」之理由而拒絕醫師納入勞基法,故我們要求的是勞基法一次到位,從根本解決醫師的工時問題。

納入勞基法只是醫師爭取勞動保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當醫師們不再因為醫院要求的超長工時使得注意力渙散,而是能夠在充分休息後為病人下正確的處置時,才能真正的為台灣民眾的健康把關。

2014-05-10

【連署】〈告蘇清泉委員書──醫學系師生、基層醫師與醫療社會學教學者的愷切呼籲〉

醫勞小組與公醫時代共同發起連署〈告蘇清泉委員書──醫學系師生、基層醫師與醫療社會學教學者的愷切呼籲〉:

「蘇清泉醫師同時是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然而以醫療專業背景行使國民黨不分區立委職權的他,既非以保障受僱醫師的勞動條件為第一要務,也不積極替國人的健康福祉著想,反倒讓人聯想起他所曾任的各級醫院協會領導者角色,屢屢站在醫院院長、管理階層與資方的利益上。蘇委員一方面號稱自己是醫界大家長(實則醫界並非鐵板一塊),另一方面卻曾用「假修法」的方式,欲以《醫療法》修法阻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幸而並未通過,否則不惟基層醫事人力持續被血汗醫院壓榨,民眾健康亦將唇亡齒寒。蘇委員更極力護航《服貿協議》與《自經區特別條例》,而罔顧醫療勞動者與醫療服務的階層化,將造成醫事人力負荷加重、台灣基層醫療掏空的苦果。如此作為,委實有愧於代表醫師的理事長、代表人民的立委身分。」


連署全文:http://goo.gl/yNK5u5
連署表單:http://goo.gl/NrfGHx

發起人(依筆劃順序排列,持續邀請中):
王秀雲(成大醫學系、STM中心副教授)
成令方(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副教授)
余尚儒(嘉義基督教醫院兼任主治醫師、台灣公共衛生促進協會理事)
吳易澄(新竹馬偕精神科醫師、清大人類所學生)
吳易叡(南洋理工大學醫學系助理教授)
吳嘉苓(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台大醫學系社會學授課教師)
巫毓荃(中研院史語所助研究員)
杜文苓(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科技、醫療與社會》期刊主編)
林子勤(長庚醫學系二年級學生)
林文源(清大通識中心副教授)
林益仁(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林毅(長庚醫學系二年級學生)
邱大昕(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邱彥維(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雙主修醫學系、公共衛生碩士班學生)
施麗雯(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助理教授)
柳林瑋(台大醫院不分科住院醫師)
胡元瑞(陽明醫學系三年級學生)
范雲(台大社會學系副教授、台大醫學系社會學授課教師)
翁裕峰(成大STM中心助理教授)
孫豪均(台大醫學系雙修人類學系三年級學生)
張恆豪(台大健康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碩士生、醫師)
張復舜(長庚醫學系七年級學生)
許甘霖(東海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前成大醫學系社會學授課教師)
許宏彬(中興大學歷史系助理教授)
陳宗延(台大醫學系雙修社會學系五年級學生)
陳帛威(陽明醫學系三年級學生)
陳秉暉(陽明醫學系七年級學生)
陳亮甫(台大醫學系雙修社會學系四年級學生)
陳柏勳(長庚大學中西醫雙主修、西醫實習醫師)
陳禹安(長庚大學醫學系三年級學生)
陳嘉新(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所助理教授、精神科專科醫師)
陳璇璘(陽明醫學系七年級學生)
彭建維(衛服部澎湖醫院醫師)
曾凡慈(輔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輔大醫學系社會學授課教師)
黃致翰(衛生政策法律研究生、醫師)
黃敏原(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社會暨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廖偉翔(成大醫學系輔修政治系七年級學生)
劉介修(台大醫院竹東分院主治醫師)
劉紹華(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
蔡友月(中研院社會所助研究員)
蔡博方(台大社會學系助理教授、台大醫學系社會學授課教師)
蔡篤堅(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教授)
鄭雅文(台大公衛系副教授)
鄭龍驊(台大醫學系雙主修社會系三年級學生)
盧孳豔(陽明大學臨床暨社區護理研究所教授、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長)
盧敬文(清大社會所碩士生、醫師)
蕭宇君(長庚中醫學系六年級)

2014-04-02

【醫師與勞基法】衛服部李偉強和蘇清泉出來面對!

衛服部李偉強和蘇清泉出來面對!!!

還記得在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候,我們一再強調,我們承認醫師的工作特性不同,所以我們願意像當年服務業擴大納入勞基法依樣,以適用84條之1的方式,納入勞基法,而這也是醫勞小組從成立之初,就一直推動的方向。

然而每次提到醫師以適用84條之1的方式納入勞基法,就會遭到許多有心人士的模糊焦點、販賣恐懼和扭曲事實。

不是根本不提84條之1,直接模糊焦點說醫師納入勞基法就要兩周工作84小時。

納勞基法醫師荒 白袍勞權兩難

李偉強表示,住院醫師每週工時88小時,醫界評估住院醫師人力短缺3到5成,最少也有300人,如果比照一般勞工2週84小時,人力缺更大,台灣每年醫學院畢業生1300人,就算教育部同意增設醫學系,也要6年後才有畢業生補上住院醫師人力。

不然就是向社會販賣恐懼,說84條之1可能會被廢除。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推動醫療法第 59 條及第 60 條修正草案之醫界共識溝通 會議會議紀錄
衛福部醫事司李偉強司長:勞委會有建議可以宣布適用勞基法,但過渡期內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 1。但目前九百多萬勞工也適用該條,對他們來說不是好的條文,因為這是雇主可以透過責任制來增加工時,所以很多次選舉都是要求要把勞基法第 84 條之 1 整條廢掉,但未來會不會廢並非是現在的官員可以保證。若一概適用勞基法第 84 條之1,四萬多名醫師全部都跟一般勞工視為一樣,哪一天選舉若將該條廢除,那馬上就要回到兩周 84 小時的規範,影響所及,勞委會或許不用管病人的照護,但衛福部要考量全國病人的權益。今天不能為了保障醫師的權益,而犧牲全國兩千多萬病人的權益。

甚至有人胡說八道說,亂扯84條之1已經遭到廢除。

蘇清泉委員提案修正《醫療法》59、60條全文
鑒於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已定於103年1月1日全面取消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有關彈性工時的認定

現在,曾經和醫師一起未納入勞基法保障的律師也納入勞基法了,雖然我們不樂見律師因為適用84條之1而未享有正常工時的保障,但這也告訴我們,適用84條之1來納入勞基法絕對是可行的道路,也沒有什麼84條之1可能會被廢除,所以不能納入的問題。

如果律師以84條之1納入勞基法,沒有各種被有心捏造出來的問題,那為什麼到了醫師就會有?因此,我們嚴正要求勞動部和衛服部正視醫師過勞的問題,立即讓醫師比照律師模式,納入勞基法並適用84條之1,然後透過勞資協商的方式,針對醫師工作的特殊性,定出合理的工時規範!

2013-12-11

【文章】請借我15分鐘:一個圖搞懂醫療法 59、60 條修正案

【請借我 15 分鐘:一個圖搞懂醫療法 59、60 條修正案】

我試圖用比較簡單的方式跟大家說明,蘇清泉立委將於明天送進立院的《醫療法》59、60 條修法為什麼重要,會如何影響醫事人員的勞動條件(和健康),進而影響到廣大群眾的醫療品質(和健康)。

如果說,將醫事人員勞動條件的規範和保障簡化為三個階段:

[A]完全不受法律規範 -> [B]部分受到法律規範 -> [C]完全受到法律規範

其中,非醫師的醫事人員,例如護理師目前可說處於[B]階段,因為醫療保健服務業(除醫師外)於 1997 年 7 月 1 日納入勞基法,但是適用 84-1 條的責任制工時。所以他們的部分勞動條件是勞資雙方另行約定,再送地方主管機關核查。而醫師目前則是[A],始終未曾納入勞基法,勞動條件不受任何法律規範,所以前醫事處長石崇良去年才會說說:「台灣的醫師每週工時 200 小時也不違法。」(一週共 168 小時)


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後,非醫師的醫事人員將排除 84-1 條的適用,有望由[B]走向[C]。而醫師方面,在我們幾年來無數的會議、運動、論述下,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 84-1 條的呼聲日漸高漲,政府機關也逐漸鬆口(如監察院今年一月糾正文:「勞委會及衛福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已有共識,卻因未能積極處理工作時間予以限制之問題,使住院醫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之時程一再延宕,顯有違失」http://goo.gl/ExTRDT)由[A]走向[B]似乎指日可待。

那,這次蘇版醫療法修正案爭議為何呢?

59 條原條文內容為:醫院應有醫師值班云云,修正案則是將醫師的工時、延長工時、休息時間「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衛福部)另訂辦法規定之」。若通過,會衍生的問題是:
  • 規範籠統。如何另訂辦法無具體說明及承諾?
  • 罰則輕微。違反醫療法 59 條比違反勞基法罰則輕很多。
  • 執行不力。衛福部現行無勞檢之組織編制、部立醫院屢屢上榜血汗醫院,且有球員兼裁判嫌疑。
更嚴重的是,雖然蘇委員說勞基法、醫療法兩法可以並行不悖,但是會不會醫療法過了以後就說醫師勞動條件有保障不需再立其他法呢?而我們徵詢過勞委會以及法律人士,也對兩法「競合問題」有所疑慮,究竟哪個法優先會產生爭議、製造更多問題。

醫師並不幻想可以不需要解決人力問題從[A]到[C]一步到位,而問題在於[B]的過渡階段該由勞基法還是醫療法規範。從蘇委員的法案看來,醫療法帶給我們的是一個不穩固的[B],甚至在規範、罰則、執行都有漏洞的情況下,實質上還是在[A]原地踏步。更虧的是,有很大的可能永遠走不到[C]。

(更多 59 條問題請見http://goo.gl/x07eCT)

那 60 條呢?這影響的就更不只是醫師了!原條文是說:醫院應該對危及的病人施予急救這件天經地義的事,但修改的條文則加入:「執行急救措施之醫事人員,其工作時間及延長時間,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四章之規定」。就以護理師來說好了,原本明年要[B]->[C]了,現在又要倒退為[A]了!

大家會問,急診之類的緊急狀況,如果不用勞基法 84-1 責任制,是否會有害病人安全呢?答案是不會的,因為勞基法 32 條說:「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雇主得將第三十條所定之工作時間延長之。」40 條也說:「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根據我們徵詢勞委會和法界,是適用於此也有完善的規範的!而修正的醫療法 60 條卻只說不適用勞基法,這連勞委會官員都傻眼問說,那到底適用什麼!再者,所謂「危急」和「急救」到底所指為何?法律中並沒有完備的定義,等於是給雇主大開方便法門。

(更多 60 條問題請見http://goo.gl/XMT4aY)

綜上所述,如果蘇版醫療法修正案通過,非醫師之醫事人員將由[B]->[C]的前景開倒車逆轉為[B]->[A],醫師則將在[A]原地踏步而且可能因為[B]的表象而阻絕了走向[C]的機會。這些,都會對醫事人員勞動條件改進的進程帶來莫大的戕害。因此不分醫護的醫療勞動者及相關科系學生,以及關心自身健康的全國民眾,應該全力反對國民黨蘇清泉委員提案(及一干國民黨立委連署)、明天送進立院衛環委員會的醫療法 59、60 條修法!

【記者會】反對血汗醫療惡法,立委莫做資方打手

【反對血汗醫療惡法,立委莫做資方打手】
12/11 10:00 am;中興大樓106貴賓室
發起團體: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聲援團體:醫療改革基金會、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護理產業工會、台灣職業安全衛生健康聯盟、台灣勞工陣線

我們的訴求:
1. 蘇委員應撤回提案,著手研議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促使相關單位輔導醫療院所改善勞動環境。
2. 衛福委員會的諸位委員莫與民眾為敵,應反對該項法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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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醫勞小組偕同醫改會、醫勞盟、護理產業工會、台灣勞工陣線、職安聯等團體,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反對蘇清泉委員的「醫療血汗惡法」提案在明天衛環委員會強行過關。


醫勞小組重申立場,認為醫師勞動條件每況愈下,基層醫師們需要的不是和現況毫無差異的醫療法59條,納入勞基法保障現階段可行,端視立法者與行政機關決心;護理產業工會盧孳豔老師表示,除了醫療法59條以外,醫療法第60條讓護理師重回血汗責任制,他們堅決反對這項法條的通過。醫勞盟林秉鴻醫師以自身經驗出發,認為值班和一般上班時間疲勞程度差距甚大,也明顯影響醫療品質和病人安全,立委在修法前應該聆聽基層聲音。

醫改會朱顯光表示,近來出事的阮綜合醫院是衛福部評鑑特優的醫療院所,而近幾次地方政府勞檢的結果,大量發現部立醫院違規情事,令人難以相信這個未來的主管機關能夠負起保障醫師勞權的責任。台灣勞工陣線執秘楊書瑋舉今年兩公約國際人權審查的結論,指出在台灣竟然還有這麼多職業無法被勞基法保障,甚至出現蘇委員這種開倒車的修法,是非常荒謬的事情。而職安連執行長黃怡翎強調,過勞所造成的各式職災屢見不鮮,今年職業安全衛生法剛通過,蘇委員提案不應該牴觸立法精神。

我們再次重申,醫師應該立即研議納入勞基法保障,而不是用粗略、徒具形式的醫療法,假善意之名曚混過關!




2013-12-10

【文章】衛福部針對蘇清泉委員提案修法相關意見

關於蘇清泉委員的提案,目前衛福部也給出相關意見了。簡單替大家統整衛福部對蘇清泉立委修法的看法:

1. 衛福部完全贊同蘇委員,沒有第二句話。
2.【衛福部】口徑一致,用病人安全來矇混醫護過勞的問題。
【實際】即使納入勞基法也不會造成病人沒人醫,而且醫護的健康和病人安全是一體的。
3.【衛福部】很有自信,納入醫療法以後,靠評鑑和輔導就可以約束醫院雇主,改善醫護過勞問題。
【實際】醫院評鑑有多少實質效力,大家心知肚明。
4.【衛福部】擬定六大策略促進醫師健康。
【實際】我們都知道口號的用意是什麼。表面上朝向勞基法保障發展,其實是縱容醫療法凌駕勞基法之上。
5. 承認:扼殺醫療保健服務業其他職業類別勞工權益的法案,基本上就是他們建議的。








【文章】陳宗延:善意與惡意的辯證──醫療勞動者面臨不只一「巴掌」(獨立評論@天下)

近日醫界發生兩件大事,其中一件上了全國版面,另一件則鮮為人知。讓我們從前面那件開始說起吧!
桃園縣王姓鄉民代表掌摑林口長庚醫院加護病房護理師,又在媒體面前咄咄逼人、拒不認錯,甚至揚言對踢爆的網友提告。掌摑事件隨即引起公憤,五天內被起訴,檢察官還要求法官「速審重判」;另一方面,立委諸公也迅即初審通過《醫療法》24條及106條修正案,加重「妨礙醫療業務」的刑度,並改為公訴。
諷刺的是,該位鄉代在鄉公所的參選政見,以「父親在加護病房、母親在急診室等待開刀;照顧老人的只剩單身的我」的個人經歷為引,指出二代健保等中央政策與地方期待的落差。平心而論,王鄉代確實部分完成了「下情上達」的自我期許,只不過並非透過問政的施為或民意的中介,而是因為跋扈的態度和脫序演出的行為惹火了嗜血的媒體與網路鄉民(就此觀之,確不愧為「鄉民」代表),才使未受重視的急診室暴力和醫護勞動條件被聚焦凝視。數年之後,若回望醫療法律史,兩個巴掌或將被歸類為某種「洪仲丘式」的非預期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
目前尚待二三讀的「王鄉代條款」是否畢其功於一役,是否能有效嚇阻揮刀掏槍頻起的氛圍(從而是否能夠成功「搶救急診室」,稍微平衡「五大皆空」的醫療勞動市場供給不足問題),又會如何擺動醫病關係的天平,對此我固非專家但樂見其成。然而,我更想強調的是:在這波速成的檢討中,並未見醫院管理方擔起應負的責任、受到對等的要求。
在比較技術性的層次上,正如我所參與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的夥伴指出的:「倘若我們期待醫護人員能專心於職務,則醫院應設有逃跑路徑、增派警衛維持秩序、限制閒雜人等進入急診室或診療區、禁止攜帶具傷害性物品入內等」。更進一步言,許多醫院以準商業化模式經營,剝削壓榨基層醫療勞動者,同樣危害醫療勞動者健康與尊嚴,也同樣不利於醫療品質和病人權益,實是另一種「隱性的巴掌」。
令人心寒的是,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梁秀眉理事長從勞動者的立場出發,正確指出:「『以客(病人)為尊』口號下的貴客文化」是職場暴力的溫床,不但沒有促成長庚醫院的反省,反倒挨告加重毀謗之訴。其實,2011年林口長庚就已名列醫改會「血汗醫院評鑑」,林口長庚護理師和台北榮總藥師分別被喻為「戰鬥陀螺」和「機械手臂」。該評鑑明確指出「林口長庚一般及加護病房護理師人力不足」,這項資訊不但是有所本的公開資訊,是衛生署前署長楊志良公開點名批判,也是全國醫護勞動者普遍認知的常識。因此,梁理事長對可受公評之事義正辭嚴,相信司法人員能夠秉公判斷。
長庚醫院的母公司台塑集團也曾因六輕致癌風險報告而控告中興大學環工系莊秉潔教授,引起學界譁然,擔心引起寒蟬效應。此事件不但引起國際知名期刊《Nature》專文關注,最後也獲得不起訴的台塑敗訴結果。這種大財團企圖以訴訟禁錮言論自由的策略,在國外稱為「針對公眾參與的策略性訴訟(strategic lawsuit against public participation,SLAPP)」;放回梁理事長一案脈絡,實則正是醫療勞動者受到的又一巴掌(slap)!若有人期待醫院資方能疼惜深受「消費主義」(consumerism)侵害的勞方,如今應可幻滅。
再說醫界另一件大事:身兼醫師公會理事長的立委蘇清泉醫師提出《醫療法》59、60條修正案,欲以此取代基層醫師近年戮力爭取的「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84-1條」。這兩個方案看似都為保障醫師勞動條件而來,但讓不具勞動檢查專業的衛福部取代勞委會擔任主管機關,難免讓人質疑是半調子的改革方案,甚至是為了排擠真正有規範力的《勞基法》方案。
首先,蘇委員說《勞基法》84-1條將於明年1月廢除,其實是立委大人對法律的錯解:84-1條修正案是將使護理師免受責任制「變形工時」毒手的善政,這與未曾受到《勞基法》保障的醫師何干?而「部立醫院」屢屢入榜血汗醫院,也讓人質疑和醫院關係一向比醫事人員更親近的衛福部,是否能真正為醫護勞動把關。尤其六十條修法,要將急救措施相關醫事人員排除適用《勞基法》工時、休假規定,豈非給此先殷切期盼逃離責任制的護理師們又甩一巴掌?如果說曾任醫院經營者、醫院協會理事長的蘇委員代表了資方的利益,卻侈言是為勞方著想,這種虛有其表的善意對長期訴求《勞基法》方案的醫療勞動者而言,恐怕也只能理解為惡意的巴掌。
《聖經》說:「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就個人修為層次或許確有可資效法之處。然而,當護理師的右臉被消費者揮巴掌,醫院倒幫腔打了整個護理勞動階級的左臉;當勞方正尋求團結爭取勞動條件,資方卻以「糖衣毒藥」般的法條意圖分化,要勞方飲鴆止渴──我們便不能以和為貴,而必須在這些善意與惡意的修辭迷障中,透視醫療勞資兩造的根本矛盾,堅持符合階級政治的改革方案。

2013-11-25

【文章】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街頭與議會並進的醫學生嘗試 (金寧煊)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街頭與議會並進的醫學生嘗試/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秘書部 金寧煊

2011.05.01,一群本不相識的各校醫學生,在網路串連逗陣參加五一大遊行。我們在運動場合上認識了許多工會、工運的先進們,也認識了同為醫療環境努力的護權會(臺灣護理人員促進會)的朋友們。我們並未隨著活動落幕而解散。當天傍晚,我們在鄰近凱道的臺大醫院地下街聚餐,隨後決議形成組織,一起繼續為醫師的勞動權益打拚。

現在這個組織叫作「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簡稱「醫勞小組」,與醫聯會(臺灣醫學生聯合會)緊密合作。醫學生在課業、醫師在工作之餘的組織運作雖然有限,但也逐漸形成分工,因應不同面向的挑戰(圖一)。從我們最熟習的街頭運動開始,五一之外也站上秋鬥的舞台;隔年(2012)的五一,在主辦單位的協助下,我們完成了工安帽的加冕儀式,並在醫院階前為全臺灣所有過勞的醫師默哀一分鐘。白袍搭上工安帽,乍看唐突,其實醫學生傳統以披上白袍作為「醫學專業主義」的象徵,而醫勞小組則主張同時應以黃色的工安帽詮釋「醫療勞動者」的身分。配戴工安帽的同時,也顯示著勞動者的脆弱不堪,需要更合乎人權、人道的保障。

利用街頭曝光的機會,確實對外塑造了輿論的壓力;對內也吸引許多醫師、醫學生的注意。前者使我們得以往會議桌上進展,後者則有助於廣泛的問卷調查、甚至招攬新血。我們拜會過數名立法委員,獲得實習醫學生以技術生身分納入勞基法的提案支持,可惜因美牛、二代健保、馬王政爭等諸多「意外」,迄今已一年餘未能成功修法。不過立委們亦下指導棋,並且敦促行政機關盡快研擬醫師勞動條件的保障措施。我們先後在教育部、衛生署、衛生福利部的場子開會,面對醫界的大老、醫院的管理階層,試圖提出紮實完整的論述促進改革。有時候立場不同往往不能互相接納,因此會後我們進行檢討,也邀請工運前輩、勞動法教授為我們解惑。同時為了尋求更廣大的「民意基礎」,我們土法煉鋼,從對統計不甚在行,到完成「2012年醫師工作環境問卷調查結果完整報告」;我們在臺大醫學院舉辦為期兩天的「我可能不能醫你」工作坊,試著對在場關心議題的夥伴們提出社會學、法律味道的深度咀嚼;我們陸陸續續跑遍全臺灣各家醫學院以及學校外的演講場合,提供為聽眾量身打造的巡迴座談;近期,我們正開始「青年醫師勞動筆記」這項特別計畫,動員對議題有興趣的在學學弟妹,參加讀書會,日後對在醫院工作的學長姊進行訪問,收集出臺灣醫師勞動條件的質性資料,同時也培養接班人、凝聚共識。不管做些什麼,我們都很熱切地盼望,在思考和討論中慢慢讓自己的行動方案萌芽。

在實習醫學生部分,我們仍在等待修法與新版「實習醫學生教學指引」的落實;在住院醫師部分,衛生署醫事處(現衛生福利部醫事司)石前處長崇良任內已研擬將定型化契約綁評鑑取代納入勞基法。亦即,由衛生署公布醫院與醫師應簽訂的定型化契約範本。細節可由勞資雙方微調,但基本的勞動保障精神,如每週工時、連續工作時數的上限等不可更動。若有更動或醫院違反該定型化契約,則以醫院評鑑繩之。醫院評鑑可決定一間醫院的等級,若從教學醫院降等為區域醫院,則給付、明年度招額都會受到影響。但是,醫院評鑑的作假長久以來遭人詬病,自己替自己打分數如何能有懲罰效果?再者,我們要怎麼想像,若某醫院在勞雇契約上債務不履行,照顧病友都來不及的醫師,必須在民事法庭上和自己的老闆打官司!因此,我們認為納入勞基法,讓勞工局等公權力,以勞動檢查的方式介入。若勞動條件迭不改善,則連續對醫院開罰以茲警戒。

話雖如此,在解決醫界內部紛雜的聲音,得以納入勞基法之前,我們仍然同意定型化契約綁評鑑充作過渡手段。同意並非消極承受,而是積極地參與「住院醫師勞動權益指引」的制訂。在2013.03.19衛生福利部會議的討論中,以每週工作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八十八小時、連續工時例外狀況最長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七日至少有二十四小時完整休息結案,由數家醫院先試排班表,評估可行性。同年九月,繼任的醫事司李司長偉強,對媒體表示該方案實行後,人力將短缺30~50%,正協商以增收醫學生、延長住院醫師訓練年限配套。

誠然,臺灣醫療的問題,不能只從人力、工時等簡單的數學模型衡量。在長期的健保給付不公、工時過長、醫療糾紛日起的陰影下,醫師們漸往小科、醫美流動。臺灣的醫病比早已遠高於WHO每一千人至少一位醫師的標準,人力並不患寡,而患不均!我們除了期待政府展現智慧,看見並解決更根本的問題,也冀望藉由勞基法一役的契機,將彼此團結成更緊密的利益團體,團結去跨越資方製造的區隔(即不分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受僱醫師一體納入勞基法)。而這個利益團體,就是工會。在白色巨塔裡,往往有「苦過去就沒事了」、「不過就是撐個幾年」等壓榨基層勞動力的說法,但是,關鍵不是他者如何看待,而是醫師要自己先認為自己是勞工。然後,下一步,我們要馬上團結合作、再組織,爭取我們應得的勞動權益。


延伸閱讀:
醫師勞動議題:工時Q&A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醫師勞動議題工時qa/2691159131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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