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1

【文章】醫師納勞基法》醫師觀點:大老不贊成適用 新秀支持基本人權 @風傳媒

【勞基法是不容被剝奪的基本人權!】
  成大附醫住院醫師、前台灣醫學生聯合會會長張恆豪認為,只要是受雇醫師,無論住院醫師或主治醫師,都應獲得《勞基法》的保障,這是醫師不容被剝奪的基本人權。更甚者,國內住院醫師目前每周工時約80小時,幾年前更高達90到100小時,不但普遍高於主治醫師;又住院醫師的備勤(on duty)、備援(on call),就算不待在院內,也要待在醫院附近或宿舍內,也與部分主治醫師要把研究、教學時數也算在工時內的情況,完全不同。 

  因此,張恆豪主張,衛福部不但應讓所有住院醫師都納入《勞基法》,且時程應愈快愈好,沒有拖到3年後才能上路的理由。至於主治醫師,他則認同可以保留彈性,即原則上也適用《勞基法》;若不願意者,亦可比照開業醫師,與醫院另行簽訂非受雇關係的合作契約。 

  針對有醫院管理者反映,一旦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勢將造成醫院人事成本,乃至於全民繳付之健保費倍增,對此張恆豪也抨擊,這完全是刻意簡化問題的說法,目的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醫院支出就算增加 也不致於倍增】
  工時只是《勞基法》對勞工提供各項保障的內涵之一,事實上,即使醫師納入《勞基法》,工時也會依《《勞基法》》第84條之1另行議定,絕對不可能跟一般勞工一樣。更何況,醫院管理者也不是笨蛋,一旦醫師納《勞基法》,院方自會視醫師的新訂工時調整薪酬計算方式,「醫師納《勞基法》縱使有可能造成醫院人事成本增加,但絕對不會誇張到倍增的程度。」 

  至於對一般健保納保人的衝擊,張恆豪強調,國內醫院分地區、區域及醫學中心三級,住院醫師幾乎都集中在醫學中心;事實上,只要健保配合醫師納《勞基法》,同步檢討現行轉診制度及各級醫院給付公平性的問題,提高民眾健保費,應非唯一或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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