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4

【文章】醫師納入勞基法,然後呢?不解決根本問題,勞基法對台灣醫療制度無異於一場災難 @關鍵評論網

蔡英文政府在2015年8月於競選政見提出將醫師納入勞基法。2016年上任後,由衛福部長林奏延鬆口表態,將在2020年1月1日前將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
此舉看似一大進步,然而這張支票的兌現期限較過去任何衛福部長的任期都還長,因此,後續政府召開的「推動小組」也讓人質疑是否又要上演一場「以拖待變」的戲。
減少醫師工時之影響層面極廣,勢必翻轉醫療體系既有工作秩序、衝擊醫學教育制度,同時民眾之就醫習慣也需調整。如果放任老問題持續,勞基法對台灣醫療制度又將是一場無益的災難。
何時才算工時?實習、住院、主治各不同
目前醫療體系運作事務繁雜,除了民眾所熟知的看診、上刀等幕前工作,尚有撰寫病歷、病房雜務等幕後事項。而醫院內的實習醫師、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制度,輔以醫界固有之師徒權力關係,恰巧形成完美分工,越是低技術及產值的工作往往落到資淺醫師肩上,例如急性病房照顧。住院醫師之大量工作負荷來源於此。同時也讓醫界瀰漫著「媳婦熬成婆」的心態,想著撐過訓練階段,升上主治後便能擺脫不見天日的生活。
若單單僅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住院醫師所減少之工作量將由主治醫師一同分擔,這是政策推行的阻力之一。而若是連同主治醫師一起納入勞基法,其工時認定亦不容易,例如「在家待命,等候通知上刀」是否算是工時?又或者身兼醫學院內教學、研究、以及醫院臨床工作等多職的主治醫師,又該如何界定其工時?現行狀況下,各醫療機構莫衷一是,有太多額外的工作負荷被視為義務,無怪乎年輕主治醫師普遍對於勞基法感到陌生而恐懼。
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之承諾表面上僅需一紙行政命令,然在實務層面仍需對醫師工作內容有細膩的檢視與討論,設想可行之配套措施,才能讓承諾真正實行於現實場域,達到改善醫療勞動條件的效果。
治本的最佳解決之道
綜上所述,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要順利推行,減少醫師整體工作量才是最根本的解決之道。環顧現狀,醫學中心一個上午的門診動輒七八十人,病房及急診室永遠都在負荷上限,這些現象所產生之龐大工作量不會因勞基法而憑空消失,甚至可能造成同一時間單位內醫師工作量增加的恐怖情形。因此,減少源源不絕的醫療業務才能解決問題。
從需求面而言,論者以為就醫費用太便宜,導致分級轉診制度無法落實、民眾小病甚至無病投醫,在在造成就醫需求增加;而從供給面而言,各醫院意圖在健保總額大餅中搶劃地盤,樂於收治損益比優渥的輕症病人,並且用變質的「以客為尊」心態施行醫療行為。如此一來供給誘發需求,讓分級轉診制度形同虛設。由醫院與民眾共謀創造無止盡的病人數與工作量,犧牲的便是夾在其中的受僱醫師們以及醫療體系的永續發展。
就此脈絡,「導正民眾就醫習慣」的口號只解決了部份問題,畢竟民眾就醫行為有其背後的制度導向。行政部門該有維護醫療體系存續的遠見及核心價值,停止各界討好,法規不僅約束機構與醫療人員,也應檢討民眾的權利義務,站穩腳步後方能討論如何有效處理高齡化湧生的龐大就醫需求。
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看似個美好的願景值得我們期待,但適切完整的配套實然必要,我們也不想看到勞基法粗暴嵌入現有體系,造成的巨大反效果,令降低工時的初衷因噎廢食。
當前的政策討論階段,正讓我們重新審視既有問題,讓「配套措施」不再是政府拖延時間的髒話,而是多方協力的結晶,方能使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政策發揮最大效益,保障台灣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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