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們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這次五一的遊行,非常感謝各校的醫學生、醫師給我們的支持。我們的訴求一直都相當簡單、明確:
醫師及實習醫師納入勞基法,享有工時規範及勞安保障。
因為人力需求的問題,衛生署不斷阻礙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但我們要說,醫師是「人」,醫師不是「人力」。我們也有家人、父母、兒女。事實上,放任醫院不斷cost down,造成四大科人才流失的始作俑者正是衛生署。在沒有工時規範的保障下,有幾個醫學生run完大科後敢自己跳入「火坑」?
事實上,醫療人源不足問題的根源正是因為沒有工時規範所造成的結果。過勞的醫師,能好好診治病人嗎?過勞的醫師,能完成細緻的手術嗎?
我們嚴厲譴責衛生署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將台灣的醫療產業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
今天的五一大遊行,我們和勞工朋友一起站出來為自己的權益發聲,相信大家也看到勞工朋友團結的力量和所受到的不平等的待遇。大家應該更能體會,原來自己的勞動環境是多麼的惡劣,甚至連最基本的保障都沒有。
醫勞小組並不只是把大家找出來喊喊聲、走走路就結束了。接下來我們會以傳統勞動研究方法學,加上親身涉入醫療現場所看到的勞動狀況,結合出一份針對實習醫師及住院醫師的問卷。因為我們知道,在醫院裡,這些最基層的醫療勞動者的關係是休戚與共的。
現在這份問卷的初稿已經完成。接下來我們還會需要大家,自己填寫、拉同學一起填寫、拉學弟妹學長姐一起填寫。
這將會成為我們下一步動作的基礎、向勞委會陳情的利器。
最近的幾波會議及行動中,我們逐漸凝聚出社會共識,再加上現實勞動狀況的呈現,我們希望這些資料能讓勞委會足以反駁衛生署不合理的杯葛。
未來半年醫勞小組會繼續努力做體制內的動作。但如果,衛生署依然倨傲、勞委會依然怠惰,
十一月十二日醫師節的前夕,我們會再次拜託大家,
到時候希望有更多的主治醫師、住院醫師站出來,捍衛自己的勞動基本人權,正視白色巨塔對醫事人員的剝削。
一同為醫師、病友,以及台灣醫療產業的未來努力。
最後,希望大家未來除了關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的消息外,也能多多留意我們身邊的勞工朋友的新聞,並思索自己每天在醫院所看到的、執行的臨床業務,是為了什麼在勞動?為了誰在勞動?唯有長出自己的勞動意識,我們才能更堅定地、更勇敢的一起抵抗不合理的制度。
謝謝大家: )
(鞠躬)
連署頁:http://www.tinyurl.com/MEDLabor
2012-05-01
[五一] 五一上街!用行動改革實習/受雇醫師的勞動條件!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五一行動聲明稿
實習醫學生過勞死問題勞委會不應再漠視!
民國一百年四月,成大附屬醫院實習醫學生林同學疑似因醫院實習工 作過勞而死,顯示醫院中實習醫學生勞動條件之惡劣已經嚴重危害到 實習醫學生之身體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基本人權幾無保障。目前各大 教學醫院中,實習醫學生工作時數平均高達一一二小時,值班時間超 過三十小時以上者所在多有,工時之長早已超過任何常人所能負荷。 而自從去年四月成大實習醫學生過勞死事件發生以來,只見勞委會、 衛生署和教育部互相踢皮球,實習醫學生的處境毫無改善,我們在此 呼籲,請勞委會盡速將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保障,以行政命令修改 技術生認定,將醫療保健服務業實習生列入技術生,還給實習醫學生 應有的工時保障和職災賠償。
醫療勞動權利保障,落後先進國家二十年!?
美國在1989年即有所謂Libby Zion Law來對住院醫師之工作時數上限進行規範,每週不得超⋯⋯過80小時,連續值班不得超過24小時;而歐洲國家則大多依據歐 盟在1993年公布之「歐洲工作時間指令」(European Working Time Directive, EWTD)限制住院醫師工作時數,譬如法國住院醫師每週工作時數 不得超過52.5小時。而在日本,醫師是直接適用勞基法等勞動法 規的相關保障。反觀台灣目前對於實習醫學生和受雇醫師的勞動保障 付之闕如,而監察院也於今年四月十七日發布糾正案(101財正0 009)糾正勞委會未處理醫院內勞動問題顯有違失,顯示台灣在醫 師勞動權利保護上,實有立刻從勞動法規面改革之必要!
課稅時是勞工,過勞職災時就變回資本家!?
民國一百年衛署醫字第 1000200812號函、復衛署醫字第1000210622號 函皆明確表示,醫療機構與其所屬醫師為僱傭關係,並應依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繳交薪資所得稅。故醫療機構下的受雇醫師, 無論主治、住院或實習醫師皆為勞工。但奇怪的是,當政府要課稅時 ,醫院所屬的醫師就是勞工身分,可是一涉及工時保障、職災賠償或 勞基法中其他基本勞動權益保障條文時,就又忽然不是勞工身分。我 們強烈呼籲行政院,不得再以雙重標準看待醫師,既然衛生署已認定 醫療機構所屬醫師是僱傭關係,勞委會就應該正視醫療場域中的勞動 事實依勞基法第三條將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
醫護勞動條件惡劣,國人醫療品質拉警報!
我國實習醫學生和受雇醫師在醫院第一線照顧病人,但醫師過勞、工 時過長等不利條件,使得醫師們常常陷於身心俱疲的狀態,難以妥善 進行問診和檢查。而據研究顯示,24小時不眠不休工作的醫師,其 反應能力與醉漢無異;連續工作超過24小時的住院醫師,發生嚴重 診斷錯誤的機率是一般住院醫師的5倍以上,病人安全幾無保障可言 。因此我們呼籲不僅勞委會應該加速將實習醫學生和受雇醫師納入勞 基法,衛生署做為國人醫療品質的把關者,不要也不應再阻擋實習醫 學生和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
我們的訴求:
一、 要求勞委會盡速將實習醫學生以技術生身分納入勞基法
二、 要求勞委會將受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
三、 請衛生署支持實習醫學生和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陳同學 0933996361
金同學 0916211707
實習醫學生過勞死問題勞委會不應再漠視!
民國一百年四月,成大附屬醫院實習醫學生林同學疑似因醫院實習工
醫療勞動權利保障,落後先進國家二十年!?
美國在1989年即有所謂Libby Zion Law來對住院醫師之工作時數上限進行規範,每週不得超⋯⋯過80小時,連續值班不得超過24小時;而歐洲國家則大多依據歐
課稅時是勞工,過勞職災時就變回資本家!?
民國一百年衛署醫字第 1000200812號函、復衛署醫字第1000210622號
醫護勞動條件惡劣,國人醫療品質拉警報!
我國實習醫學生和受雇醫師在醫院第一線照顧病人,但醫師過勞、工
我們的訴求:
一、 要求勞委會盡速將實習醫學生以技術生身分納入勞基法
二、 要求勞委會將受雇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
三、 請衛生署支持實習醫學生和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陳同學 0933996361
金同學 0916211707
2012-04-29
[聲明] 呼籲醫院提供輪休,讓醫護人員五一上街發聲!
五一國際勞動節是具有深厚歷史意義的節日,最早可追溯自1886年五月一日,美國芝加哥舉行的大規模罷工和示威遊行運動。當天示威者要求改善勞動條件,推動「八小時標準工作日」的立法運動,參與者多達三十五萬人。之後於188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工人會」中訂下1890年五月一日為「國際勞動者日」,宣言在世界各地工人的基本權利不容摧殘。
往後,隨著工人勞動環境的惡化和普遍勞動意識的形成,世界各地都紛紛選擇在五一進行各式的工人運動,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中也明訂:「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第三十九條則強調:「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作為病人健康第一把關者的醫師和護理師,不會輕易放下病人的健康不管;但是醫護並非機器,不可能全年無休地工作,所以各家醫院都有相關休假規定,醫院經營管理者也會安排足以維持照護病人需求的人力。然而,在五一勞動節這一天,包括台大、台北榮總、林口長庚在內的多間醫院,皆未明訂五一勞動節之休假規定。不管是已納入勞基法但是仍被血汗剝削的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或者刻正尋求納入勞基法的醫師,都無法在這一天集體走上街頭,無法在這一天要求衛生署、勞委會與教育部改善醫護的勞動權益。
我們不禁為此感到揪心:醫院不僅要醫護血汗工作,還不讓醫護有權利發出卑微的呼喊!因此,醫勞小組要在五一前嚴正呼籲,請各家醫院認真看待一整年堅守崗位的醫護人員,給我們輪休的機會,讓我們得以站上街頭、訴求政策改革,而不是在勞動節這天繼續剝削員工!
我們的遊行將於五一當日12:30在自由廣場集合,13:30開步走,預計13:45~14:00於台大醫院前暫停,14:30~15:00於教育部前暫停,15:30~16:00立法院前暫停。我們也將在台大醫院停留時,紀念這些年全台過勞死傷、疲累憔悴的第一線醫護人員,以及呼籲主管機關回應我們的訴求。希望各大醫院管理者聽到我們的聲音,也歡迎在壓迫的現實下得以抽空的醫護人員能和我們站在一起。
醫勞小組 2012.04.29
往後,隨著工人勞動環境的惡化和普遍勞動意識的形成,世界各地都紛紛選擇在五一進行各式的工人運動,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中也明訂:「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第三十九條則強調:「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作為病人健康第一把關者的醫師和護理師,不會輕易放下病人的健康不管;但是醫護並非機器,不可能全年無休地工作,所以各家醫院都有相關休假規定,醫院經營管理者也會安排足以維持照護病人需求的人力。然而,在五一勞動節這一天,包括台大、台北榮總、林口長庚在內的多間醫院,皆未明訂五一勞動節之休假規定。不管是已納入勞基法但是仍被血汗剝削的護理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或者刻正尋求納入勞基法的醫師,都無法在這一天集體走上街頭,無法在這一天要求衛生署、勞委會與教育部改善醫護的勞動權益。
我們不禁為此感到揪心:醫院不僅要醫護血汗工作,還不讓醫護有權利發出卑微的呼喊!因此,醫勞小組要在五一前嚴正呼籲,請各家醫院認真看待一整年堅守崗位的醫護人員,給我們輪休的機會,讓我們得以站上街頭、訴求政策改革,而不是在勞動節這天繼續剝削員工!
我們的遊行將於五一當日12:30在自由廣場集合,13:30開步走,預計13:45~14:00於台大醫院前暫停,14:30~15:00於教育部前暫停,15:30~16:00立法院前暫停。我們也將在台大醫院停留時,紀念這些年全台過勞死傷、疲累憔悴的第一線醫護人員,以及呼籲主管機關回應我們的訴求。希望各大醫院管理者聽到我們的聲音,也歡迎在壓迫的現實下得以抽空的醫護人員能和我們站在一起。
醫勞小組 2012.04.29
2012-04-23
[演講] 陽明:醫生,醫院,勞基法
由陽明醫學系大四的黃柏翰主講。演講設計以醫學系在校學生為主要對象,前半場「希望讓更多原先對此議題感到陌生或不解的人、能夠有個較淺顯的入口得以了解與對話」;後半場則深入檢視實習醫師「學生」與「勞工」的二重身分、所交織而出的複雜處境、以及可能出口。由淺入深,歡迎大家!
2012-04-20
[聲明] 4/19『實習醫學生工作安全檢討記者會』會後聯合聲明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台灣醫學生聯合會 4/19『實習醫學生工作安全檢討記者會』會後聯合聲明
民國一百年四月在成大附醫實習的實習醫學生疑似過勞致死,實習醫學生定位不明、缺少職災給付、工作超時等種種問題因此受到各界重視。然而,事情發生一年過後,實習醫師超時工作的問題遲未獲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具體有效、全盤性的解決方案。四月十九日記者會中,衛生署和教育部針對衛生署於會中針對實習醫學生的保障做出相關說明:
1. 衛生署表示將透過教學醫院評鑑和定型化契約保障實習醫生的權益。
2. 教育部表示已規範各大專院校為實習生投保傷害險,並委由醫學生進行實習工時調查,教育部也將全力提供協助。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醫勞小組〉和臺灣醫學生聯合會〈醫聯會〉在此有以下幾點回應:
1. 現有實習醫學生和醫院簽署的同意書、訓練計畫等內容即類似訓練契約,但事實證明,徒有形式的契約無法解決實習醫學生缺少職災給付、工作超時的問題。目前評鑑形式則侷限於讓醫院自行回報缺失,缺少醫療現場作第一手的勞動觀察,易流於表面工夫,並徒增醫事人員繁冗的文書作業、工作之餘的額外負擔。
2. 傷害險於保險人遭受到非疾病引起的意外傷害,導致殘廢或死亡時,給予保險金額的理賠,但是醫學生實習時最常遇到的針扎、過勞等職業傷害,由於並非直接導致醫學生殘廢或死亡,故不在傷害險的理賠範圍,因此傷害險並無法保障實習醫學生的權益,勞工保險仍是現有制度中最完善的措施。
3. 譴責衛生署的藉口託詞與反對干預。無論是實習醫學生或醫師的過勞問題都是「勞動問題」,應屬於勞基法和勞保條例等勞動法規的適用範疇,所有勞動問題都在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中有所處理,也能適用工時制或責任制等種種不同工作類型,也才是職業醫學科所受理的「過勞」範圍。在醫師過勞問題中,衛生署作為管理階層不宜球員兼裁判自行訂立定型化契約或教學醫院評鑑等方式來迴避問題,衛生署不僅缺乏勞動檢查和勞工申訴機制等有效機制,也不具勞動專業不宜干預介入勞動問題。我們在此呼籲缺乏勞動專業的衛生署尊重專業不要介入勞動問題,不要反對實習醫學生或醫師納入勞基法成為血汗醫院的幫兇,讓醫師過勞的勞動問題由具勞動專業的勞委會作為主管機關負責。
4. 譴責勞委會的消極態度。過去一年勞委會不僅在實習醫學生的工作安全改善上沒有給予協助,在與醫勞小組的協商中還持續反對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即便18日召開的會議中已作成決議「實習醫學生與醫師勞動保障以勞基法為主,並推動納入勞基法」,但卻未提供任何時間表。我們在此呼籲勞委會應遵守18日會議決議,限期改善監察院血汗醫院報告中實習醫學生與醫師勞動權益遭侵害的問題,在明確時間表下,推動實習醫學生與醫師納入勞基法並盡速將醫療保健業納入技術生認定,對於實習醫學生與醫師的勞動權益給予最基本的重視。
5. 感謝鄭汝芬委員、蘇清泉委員和吳育仁委員共同代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支持修法,我們將和委員研擬法案條文,盡速修法讓醫事相關科系實習生(包含實習醫學生)比照技術生准用勞基法,於實習期間享有工時規範、職業災害補償,並受到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之保障。同時,最重要的是,讓這樣的規定能適用在林彥廷醫師身上,也讓過勞死的職災認定得以進行,才能給林彥廷醫師、以及林彥廷醫師的家屬一個交代。
歡迎加入我們!唯有團結和努力不懈才能成功!
醫勞小組: http://www.facebook.com/MEDLabor
網路連署: http://www.tinyurl.com/MEDLabor
工時Q&A: http://www.tinyurl.com/MEDLaborQA
民國一百年四月在成大附醫實習的實習醫學生疑似過勞致死,實習醫學生定位不明、缺少職災給付、工作超時等種種問題因此受到各界重視。然而,事情發生一年過後,實習醫師超時工作的問題遲未獲衛生主管機關提出具體有效、全盤性的解決方案。四月十九日記者會中,衛生署和教育部針對衛生署於會中針對實習醫學生的保障做出相關說明:
1. 衛生署表示將透過教學醫院評鑑和定型化契約保障實習醫生的權益。
2. 教育部表示已規範各大專院校為實習生投保傷害險,並委由醫學生進行實習工時調查,教育部也將全力提供協助。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醫勞小組〉和臺灣醫學生聯合會〈醫聯會〉在此有以下幾點回應:
1. 現有實習醫學生和醫院簽署的同意書、訓練計畫等內容即類似訓練契約,但事實證明,徒有形式的契約無法解決實習醫學生缺少職災給付、工作超時的問題。目前評鑑形式則侷限於讓醫院自行回報缺失,缺少醫療現場作第一手的勞動觀察,易流於表面工夫,並徒增醫事人員繁冗的文書作業、工作之餘的額外負擔。
2. 傷害險於保險人遭受到非疾病引起的意外傷害,導致殘廢或死亡時,給予保險金額的理賠,但是醫學生實習時最常遇到的針扎、過勞等職業傷害,由於並非直接導致醫學生殘廢或死亡,故不在傷害險的理賠範圍,因此傷害險並無法保障實習醫學生的權益,勞工保險仍是現有制度中最完善的措施。
3. 譴責衛生署的藉口託詞與反對干預。無論是實習醫學生或醫師的過勞問題都是「勞動問題」,應屬於勞基法和勞保條例等勞動法規的適用範疇,所有勞動問題都在勞基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中有所處理,也能適用工時制或責任制等種種不同工作類型,也才是職業醫學科所受理的「過勞」範圍。在醫師過勞問題中,衛生署作為管理階層不宜球員兼裁判自行訂立定型化契約或教學醫院評鑑等方式來迴避問題,衛生署不僅缺乏勞動檢查和勞工申訴機制等有效機制,也不具勞動專業不宜干預介入勞動問題。我們在此呼籲缺乏勞動專業的衛生署尊重專業不要介入勞動問題,不要反對實習醫學生或醫師納入勞基法成為血汗醫院的幫兇,讓醫師過勞的勞動問題由具勞動專業的勞委會作為主管機關負責。
4. 譴責勞委會的消極態度。過去一年勞委會不僅在實習醫學生的工作安全改善上沒有給予協助,在與醫勞小組的協商中還持續反對實習醫學生納入勞基法,即便18日召開的會議中已作成決議「實習醫學生與醫師勞動保障以勞基法為主,並推動納入勞基法」,但卻未提供任何時間表。我們在此呼籲勞委會應遵守18日會議決議,限期改善監察院血汗醫院報告中實習醫學生與醫師勞動權益遭侵害的問題,在明確時間表下,推動實習醫學生與醫師納入勞基法並盡速將醫療保健業納入技術生認定,對於實習醫學生與醫師的勞動權益給予最基本的重視。
5. 感謝鄭汝芬委員、蘇清泉委員和吳育仁委員共同代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支持修法,我們將和委員研擬法案條文,盡速修法讓醫事相關科系實習生(包含實習醫學生)比照技術生准用勞基法,於實習期間享有工時規範、職業災害補償,並受到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之保障。同時,最重要的是,讓這樣的規定能適用在林彥廷醫師身上,也讓過勞死的職災認定得以進行,才能給林彥廷醫師、以及林彥廷醫師的家屬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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