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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文章】別因為奴性害死病人,過勞看診才是不負責任 (陳亮甫) @BuzzOrange

https://buzzorange.com/2016/07/04/doctor-strike-for-right/

【醫生罷工沒有錯】

華航空服員的罷工成功經驗,宛如台灣一灘死水勞動環境的一劑強心針,帶動更多勞工思索如何起身改變自身勞動條件。要感謝社會大眾的獨特關愛,讓「醫護要不要跟著罷工」的議題一下子躍上新聞版面,幾個長期以來努力經營的醫事人員勞動團體,也正好藉此機會更加為人所知曉。
醫護人員罷工有沒有可能?答案當然是有的,我們不僅獲得法律的允許,並且我們也具有道德上的正當性,因為缺乏理想的勞動條件,就無法給民眾完整的照護甚至可能造成傷害,爭取勞動權益其實也是在捍衛民眾的健康…。
  • 為了爭取勞動權益抗爭,才是對病人負責
首先我們要先拋開「捨不得放下病人」這個包袱,其實醫療機構的罷工還是會保留急診重症、急性病房照護人力,可能只是透過暫停門診、急診輕症的方式,使得醫院資方蒙受極大經濟損失,藉此塑造談判的壓力。另外一方面,罷工當然一定會對定期回診、輕症投醫的穩定患者造成不便,但如果不透過製造大眾困擾的方式,議題也難以炒起新聞熱度,引出政府與資方出面妥協。
不過以上講的都有點遠,發動這些大型勞資爭議的前提,都是要組成一個以基層為主體的「工會」。這個自由加入的工會與醫師、護理師都必須參加的「公會」不同,具有更多發動勞資爭議的權限,法律也對於工會會員參與「爭取勞工權益」事務,有一定程度的保障而免受資方的「秋後算帳」。
  • 工會是為了戳破「共體時艱」的謊言
那麼難道加入或組成工會,就是為了罷工嗎?其實我們可以不用把目標設得太遠,舉個例子來說,護理人員超時工作、領不到加班費的狀況嚴重,一個勞工或有怨言,除了懼怕向管理階層反映的壓力以外,更往往說服自己「反正大家都這樣,其他人都沒在抱怨」而默默承受血汗的勞動條件。
但如果有了工會,除了代表個人出面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也更有條件及經驗發動「勞動檢查」糾正雇主的不當行為,倘若匯集多數會員的不滿向資方索討積欠的報酬,則醫院便無法各個擊破或拿出「共體時艱」的說法來逼迫個人就範,近期北市聯醫工會籌備會便示範了一個積極作為工會的重要性。
  • 醫病關係緊張當下,工人團結組織的角色
再舉例來說,醫療糾紛的發生人人避之唯恐不及,工會日常就應該站在監督醫院資方的角色,要求補足人力、建立各種SOP、加強新進人員訓練,避免因為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疏失。一旦發生醫病衝突例如「奧客」急診暴力,工會的存在更進一步避免醫院息事寧人,需力挺員工追究施暴者責任,因為勞工團結的意義,便是要阻止資方以「待客至上」的要求,侵害基層勞工。
就算最後走上法律途徑、法院判決醫院方有疏失應負賠償,工會也應挺身而出避免不當的轉嫁;甚至在某些情況,醫療疏失確實發生了,但其實來自於人力不足或醫療人員的過勞,法官判決也許不會細究原因,但工會可以本於捍衛勞工權益的初衷,轉而要求醫療機構承擔一部份的責任。
  • 重拾醫事勞工的覺悟與責任
目前全台灣有若干護理師所組成的全國性產業工會,同時在數間醫院也成立了自己的企業工會,在「醫療崩壞」逐漸降臨之時,勞工團結的重要似乎逐漸為人所認識到。
當然醫療工作現場,有太多不利組成工會的因素,包括缺乏空閒時間、醫院裡面上對下統制的氛圍,使得勞工只能沉湎日常「小確幸」,看不見團結的契機。又或者以醫院的「合夥人」自居,認為要改善勞動條件惟有為醫院帶進更多收益,一個與資方對抗的工會,想當然爾不會是個選項。
總而言之,與其抱怨民眾不支持罷工,或者淚陳不忍心放下病人,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自身組織的鬆垮,以及工會的孱弱體質,隱忍資本與國家無止盡的掠奪。先天不良的我們也沒有悲觀的權利,與其羨慕別人,我們更應該拿起作為勞工的覺悟,這也才是對心心念念的病苦大眾最終的負責。

2016-06-26

【文章】醫護產業可以罷工嗎?不是可否的問題,而是如何以及為什麼 @關鍵評論網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814
醫師是無法直接對「血汗」健保發動合法罷工的。
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所規範的爭議行為,其所指涉的雙方是「勞」與「資」,也就是排除了非受雇的自營開業醫,並且將抗爭的對象侷限於醫院的管理階層,也就是說,勞資爭議處理的是醫院與受僱醫師之間如何共享利益的衝突,如果今天爭議的焦點是關於健保的某項給付政策,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無法成立。

如今醫界普遍撻伐的,不外乎是健保各種弊病,以及醫病關係的惡化,常有醫師跳出來為醫院資方叫屈,表示在健保底下醫院經營也有困難,要一起面對共同敵人等等⋯⋯。倘若如此,醫界在高呼要揭竿起義的同時,倒是應該認真思考,自己需要的是否真的是像空服員一樣的一場罷工?

在我們的觀點裡,血汗剝削的資方和不顧民眾健康的政府,同樣是必須反抗的對象。雖說我們不像英國公醫制度那般,醫師直接受雇於國家、發動爭議行為直接找上最大債主,但台灣醫師可以透過圍逼資方,來鬆動「特定階級」長期以來壟斷的既得利益。或者如果打算繞過法律程序,那麼也不需要組織工會來獲得不存在的爭議、協商權。
醫師組成工會,就可以發動合法罷工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醫療產業並不被劃在「禁止罷工」的區塊,工會具有合法罷工權利,只要與資方事先於團體協約當中,制定「必要服務條款」,例如停止所有門診工作的進行,病房停止收住新病人,急診僅保留重症區以及緊急處置人力。

但要發動罷工的前提便是要組織工會,目前我國將工會分為「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三類,都只有30人的發起門檻。企業工會必須以醫院為主,在台灣目前穩定運作並且有醫療人員加入的醫院企業工會不多,或許跟醫院內高度權威與保守的風氣有關,過去也不乏住院醫師組織工會發動抗爭,爾後被醫院掃地出門的慘劇。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空服員們所成立的「職業工會」。假設今天我成立了「台中市醫師職業工會」,而A醫院當中,有超過一半的醫師是工會會員,那麼我們便可以由工會發動對於A醫院的醫師罷工。若是要迴避掉醫院內組織工會隱晦的壓力,跨醫院的、以地區為範疇的職業工會或許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而實際上,勞資爭議行為從來就不是只有罷工一途,今天倘若組織起以醫師為主的工會,則資方必須盡「誠信協商」義務,勞方可以提出簽署「團體協約」的要求。舉個例子來說,目前爭論醫師工時上限,政府的高標是每週88小時,但工會若提出更好的78、68小時工作條件,醫院依法是不能關起門來完全不理睬工會的。

阻礙醫師組織工會、發動罷工的真正原因
空服員罷工以來,不斷看到網路上出現「醫療業能不能罷工」的討論,不少媒體專門以此作為新聞,詢問民眾對於醫療人員罷工的想法。我想調查結果會傾向反對這件事情並不意外,畢竟搭飛機出國是奢侈享受,生病看醫師是生活必需,但今天爭議行為如果沒有造成民眾不便,就不可能帶給資方或政府壓力,即便空服員的罷工也招致為數不少的罵聲。醫療人員應該思考,今天阻礙團結的原因,真的是「民眾一定不支持」這樣簡單嗎?
真要分析原因,我想最重要的癥結點還是醫療體系內的權力結構,辨識一個人「是不是個咖」的條件不會來自於他在抗爭或者勞動意識上的專業見解,而是先看專業能力、臨床經驗和位置職級,也就是說,勞動條件最差的住院醫師、實習醫學生想要發動組織、抗爭,道理上並沒有太大問題,但在醫院當中我們都知道機會不高。
而住院醫師時代,顧忌著要考取專科醫師執照,不敢開口說話、甚至避免自己太過高調是很自然的,以精神科專科醫師考試為例,通過率僅有六成,住院醫師怎麼可能冒著前功盡棄的風險甘犯大老眾怒?而到了主治醫師時期,太多的利益與醫院管理階層利益一致,「醫院從健保拿到更多錢,自己勞動條件才可能改善」這樣的思維無可厚非,相對於檢討健保制度,醫師顯然對於從醫院手上分到多少錢比較卻乏興趣。
重新思考醫事勞工需要什麼爭議行為
其實我們不需要爭論,到底首要敵人是健保這個「實質資方」或者是醫院管理階層,眼下不乏對於健康照護制度的檢討,相關團體持續發聲,學而優則仕的醫界前輩相繼進入政治體系的核心,但另外一方面對於醫院人力配置、對於涉訟員工的法律協助、減少職場暴力的預防措施,放眼罷工以前,團結組織有太多可以立即著手的任務。
有人說台灣勞工是一盤散沙,我想台灣醫師比較像是一盤小鋼珠,彼此碰撞不休,每每有重大改革策略提出,往往動輒得咎,爭鬧不休同時向內加深了「社會對醫師不友善」的印象,用口號激起宛如激情煙火的團結。
但願一次的成功罷工事件,能作為我們行事務實的提醒,不再期待或仰仗救世主,辨認清楚想要解決問題的內容和對象,然後讓團結的力量說話較勁音量。

2016-06-25

【文章】動手術需要高度專注力──讓醫師過勞,危害的是病人的性命 (陳亮甫) @BuzzOrange

https://buzzorange.com/2016/06/23/doctor-right-2/

日前方才「三十而立」的《勞動基準法》,是我國對於勞工最基本的保障法規,針對工時、勞雇契約訂定、工資等內容有所規範。醫療健康服務業曾經是勞基法的「棄兒」,因考量有連續照顧病人的需求,同時過往醫師執業多以自營或是類似合夥人的身分為主,加以較高社經地位的社會觀感,是故被排除在這部理應保障「勞工」權益的法典之外。

然而近年來醫師受雇型態轉變是既然事實,工作密度更隨著保險業務以及消費者意識高漲而大幅上升,在健保體制底下,尋常醫師也不再享有如過往一般傲人高收入。醫師過勞頻傳敲響了這一波醫療改革的警鐘,此時此刻我們必須正視醫師作為勞工的現況,並且深切思考以納入勞基法作為對於受雇醫師合乎人權的保障。
  • 工時保障,是保護醫師,更是保護病人
台灣的醫師在現今的醫療體系下,面臨了超長工時的處境,根據統計,實習醫學生每週平均工時達89.1小時,住院醫師更是高達104.6小時,在這樣的環境中,不僅影響醫師本身的健康、家庭、生活,更排擠其精進知識的學習時間,同時過度疲勞下照顧病人品質下降亦是不爭的事實。
《勞動基準法》彰顯的是對於勞動人權的普遍重視,考量到勞工必須有充分時間休息以持續地以勞務換取報酬,是故有其最高工時的規範,也規定了超時工作必須獲得更高額度的加班費用。醫師納入勞基法,是對於醫事勞工的尊重與體恤,亦是對於病人更深一層的保障。
有論者擔憂,醫師工時如有上限,恐致病人無醫照料,或有訓練不足的隱憂。實際上根據勞基法84-1條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合理工時上限,逾時則給付加班費,並不會有醫師開刀到一半必須走人的窘境。而實際上國外不斷嘗試各種值班醫師排班的方式,舉凡AM off、PM off或是night float制度,或是引進專科護理師等替代性人力,減輕工作負擔同時無損病人權益。
  • 讓醫師享有公平正義的勞動尊顏
勞基法針對職災補償、解雇、退休金與勞動檢查等方面,更有嚴格而具體的保障。醫師在職場上蒙受職業災害並非罕見,有了勞基法的規定,勞工依法請領補償,也減少勞資雙方纏訟之累。而按照勞基法的規範,一年一聘的醫師亦可被視為簽訂「不定期契約」,因此醫院不得無故解聘醫師,也能夠避免部分醫院以績效不彰等緣故強加業績壓力於醫者。
目前雖然有《住院醫師工作權益保障指引》等規範,對於醫師工時有所限縮,然究其根本,仍舊不脫衛福部以評鑑和健保作為「鞭子與胡蘿蔔」的招數,醫院違規狀況仍然頻傳,甚且假造班表規避評鑑。勞動檢查能夠更核實掌握勞工的勞動條件,並且可以重複對違反規定的雇主開以處罰。勞基法作為後盾,醫事勞工才有爭取合理待遇的條件。
  • 醫師納入勞基法,是推動醫療體制改革的槓桿!
近來醫糾頻傳,「應注意而未注意」往往成為醫師惹上糾紛的濫觴,但這其中卻忽略了醫療機構的責任,若是因為醫院不當的勞務配置,致使醫師難有心力仔細照料病人、做出明確判斷與治療,追究醫護個人是極其不合理的。醫師工時的保障,就是營造和諧醫病關係最重要的一步。
而我們也不會天真的期待,光有勞基法的保障就能夠改善目前的醫療環境,這只是踏出長久征途的第一步,我們期待未來屬於醫師基層工會也能夠組織,個別與醫療機構簽訂團體協約,甚或影響健保政策制定,這才是醫師與全民的福祉。
過往醫療榮景的崩解令我們無力失落,醫者的習得無助感叢生,政策主導權淪落權威之手,而大老的眼界始終看不見基層勞動者與貧病民眾的苦難。我們唯有停止抱怨,將憤怒和委屈付諸行動,方能自救救人,也找回醫師誓詞上那份以病人福祉為首要顧念的初衷。

2016-06-24

【撐】華航空服員罷工現場分享

本小組郭伃婷醫師今天與華航空服員罷工現場分享:

大家好,我是住院醫師,今天來到這邊看到各位空服員心中非常感慨,因為我知道各位在這裡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華航公司要求各位簽署勞基法84-1條,然而我們醫師現在卻連最悲微的84-1都不可得,各位可以知道醫師的勞動條件落後各位多少年了。

另外想和各位分享目前醫師的勞動情形,華航要求各位的每月220小時很不合理對吧?目前住院醫師的工時上限是每週88小時,許多醫院的外科系醫師甚至已經達到每週100工時。在我短短一年的畢業後訓練就已經看到兩位外科系主治醫師急性心肌梗塞發作了。

很多人說醫師不能罷工因為這樣會害死病人,但是如果你的醫師過勞開刀,開到一半甚至還心肌梗塞發作,那不是更危險嗎?今天在這裡看到各位站出來替自己的權益發聲,心裡除了感動還有更多的是感謝,因為我們醫護人員也因此開始討論為什麼我們沒有勞基法,為什麼我們沒有工會?

也許今天各位站出來的初衷只是想要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但是這樣的罷工行動已經大大的振奮了全台灣各行各業的勞工,對於想要納入勞基法,想要組織工會的我們也是莫大的鼓勵。所以今天來這裡想要謝謝各位不懼艱難的挺身而出,也要謝謝許多受到罷工影響的旅客在這裡或是網路上的聲援,謝謝大家。

空服員罷工!一定要成功!

2016-06-23

【撐】聲援空服員罷工

本小組黃致翰醫師聲援空服員罷工:
「我們支持華航罷工。原因有兩個:身為一個旅客,空服員如果沒有好的勞動條件,就沒有愉快的心情服務,展現自己的專業。身為一個勞工,我們都被資方壓搾太久了。你們的罷工不只是為了自己罷工,也是為了全台灣的勞工罷工!」

本小組張恆豪醫師聲援空服員罷工:
「華航空服員的班表,因為目前有更多的紅眼航班之後,在護理人員上常見的『花花班』也是他們會面臨的問題之一,嚴重影響他們生活作息以及休閒生活的安排。」
「此外,華航前一陣子對於制服以及高跟鞋的要求,反應的是對於女性空服員體態相當父權的要求,卻忽略空服員有許多長時間站立、搬重物等體力勞動的需求。」
「請大家支持華航空服員罷工!」

2016-06-15

【文章】後勞基法時代 醫師的機遇與挑戰 (陳亮甫)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2015年8月,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正式於競選政見當中提出,要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隔年勝選上任以前的五一勞動節,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一致強烈要求,希望新政府履行承諾,拿出具體作為回應。不久以後衛福部長林奏延終於鬆口,將以109年1月1號為期限,將全體受僱醫師一同納入勞基法,雖然過長的期限仍引起疑義,政府召開「醫師勞動權益改革推動小組」的作法也挑動「以拖待變」的質疑,但必須肯認,相較於過去幾年該議題所受的漠視,當下確實是最為接近「解放」的一步。
我們沒有過度樂觀的餘地,在勞基法真正落實在台灣醫生身上以前,所有的抗爭及倡議都還得持續。唯一可以說的是,政府開始意識到民間力量的崛起,伴隨著社群網站上隨時可能颳起的議題風暴,應運而生的是更多從體制內外撩亂既定秩序的縫隙。藉此縫隙,我們正好能夠把握時間想想,在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前,還有多少功課仍待完成。

昧於現實否定勞工身分,得到的僅是枷鎖
在日前衛福部押定時程,確定將全體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同時,有急診醫師前輩立即為文,沉痛指出納入勞基法是「醫師的自暴自棄」,將自己化身為勞工將減損這門專業的神聖性質。此話既出眾人爭相訕笑,但過去多年來,這確實是在運動上遇到的重大難題,包含我們的同僚、前輩都和「勞工」的身分過意不去。
這樣的思惟可能犯了兩個矛盾,一是將「勞工」的身分定位為傳統藍領體力工作者,並且同時貶低這類工作的價值(因而不屑與之為伍),二是有意或無意的將自身與醫院關係界定為夥伴、雙方都保有自主性,因而拒斥接受受雇性質。在如今受僱醫師比例漸增、開業或獨立執業難度不低的前提下,加上醫院對於員工種種管理措施,催眠醫師自己不是勞工,除了合理化剝削以外,推敲豈不為了營造「大環境下醫院也很窮,醫師和醫院是互利的共生體」這樣似是而非的幻覺?

勞基法能否消弭「犧牲的體系」?
我們可以這樣說,原先的醫療體系剝削的性質是,將不願意做的工作往下傳遞,於是當住院醫師忙著上刀,資淺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就負責處理產值/學習效果較低的病歷撰寫、病房雜務,用盡心機熬過住院醫師訓練,成為主治醫師便是要擺脫沒日沒夜、以醫院為家的生活。
稍微有一些不同的是,近幾年來對於住院醫師的工時保障漸趨嚴格,至少班表上得做做樣子。於是手術房「On-call」的第二線人力變的更吃緊,原先三個人分攤的病房值班工作得排出四個住院醫師輪值,急診照會甚至要由主治醫師擔任24小時的第一線人力…。無怪乎會有年輕主治醫師感嘆,他們住院醫師時期正值醫療環境崩壞的前奏,好不容易成為了主治醫師,又得為了保護住院醫師而彎下腰來。
 若是要以勞基法保障,對於這種「犧牲的體系」下手,方向大致有三點:(一)以勞基法84-1責任制工時,讓各醫院以自身人力狀況,(緩慢)調降工時上限但保留彈性(二)讓主治醫師共同分擔工作,甚至啟用駐院主治醫師制度(Hospitalist),同時將主治醫師也納入勞基法保障,工時上限更短於住院醫師(三)停止無限上升的臨床工作量。
 可是,若連年輕主治醫師的工時都要予以限制,則資深主治醫師也得要一同下來輪值病房值班,或者在家中也得接電話應付病人突發情形。又,前述這種「在家裡待命,由住院醫師電話上報告病情,再決定是否要親赴醫院開刀」的工作內容,在勞基法上怎麼認定工作時間?要認定「待命即工時」還是「到院算工時」?我其實悲觀的認為,法規怎麼制定是一回事,勞動現場執行工作的慣習是不容易調整的,新法規上路勢必有一段勞資雙方都嫌棄的換血期。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的過勞「共業」
醫師納入勞基法,會不會帶給就醫民眾什麼樣的不便呢?如果今天一間醫院繼續維持海量的門診,毫無餘裕的佔床比率以及宛如菜市場的急診來診,那麼幾乎可以肯定,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意義,不過就是工作的挪移,又或者更可怕的是,讓同樣的人力在有限的工時下負擔更多的工作,例如從值班顧一個病房變成顧兩個甚至兩層樓)。
接續以上討論,如何從根源改善這些源源不絕的醫療需求和臨床負擔,同時還要應付排山倒海的高齡化浪潮,就成為遏止血汗的最重要功課。關於「病人太多」一事,各家有不同的見解,常見的「就醫太便宜」說法,似乎可以解釋無病呻吟、小病投醫或分級醫療失敗的現象。另一方面,醫學中心拒斥分級醫療、希望大小通抓的意圖亦有諸多佐證,醫療機構「以客為尊」的心態,背後揭示的是留住病人、搶佔地盤的意圖;潛藏在媒體當中的健康資訊,充滿著供給誘發需求的暗示。
健保署長拿著台南醫院與成大醫院之間成功的合作經驗,希望透過提高中小型醫院的輕症給付,能創造出分級醫療的誘因,簡言之是讓中小型醫院握有更多武器和醫學中心爭搶市場。有論者批評,一方面這對於民眾不痛不癢,輕症投醫仍然按照習慣前往最有名氣或最信任的醫院,另一方面,醫學中心是否真願意配合將輕症轉出、收治更多急重症,依然是個問號。
回到醫療使用者身上,民眾能不能接受為了讓醫師準時下班,忍受更久的排隊時間,或是付出更多的代價以增加人力?願不願意放棄一部份選擇的自由,由專業判斷決定就醫方式及順序?我並不認為今天為了有限的資源和更合理的分配,民眾會是不能講理的鐵板一塊,只是當我們遇到倚恃民粹博取聲名的民意代表,以及沒有肩膀只想多面討好的行政部門,偶爾出現言論或行為過激的醫療使用者,改革自然變得寸步難行。

離開政治正確的無菌面
曾經對我們來說,爭取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一個重要潛台詞是,臨床工作者在忙碌的一天裡面,轉身上個廁所或飽食半頓已經是奢侈,對於影響自身甚鉅的醫療政策議題無暇思考,這無可厚非;減輕醫師的勞動負擔,也許能進一步「有機」的帶動專業社群內部的覺醒,讓對於體制的批判,可以超越社群媒體上儀式性的喧嘩和歡愉。
我們早就知道,有太多問題的來源與其說是社會大眾對醫療人員的不友善,另外有一大部分是社群內部的「喬不攏」,我們甚至知道政府那些看似不顧基層權益、殘害醫師與民眾信任關係的政策,可能其實就來自「自己人」的推動與建議。如果血汗看的到終點,我們願不願意花點時間去細問那些代表自己的是誰,去細看醫院經營管理和公共政策制定的邏輯,去透過談判協商爭取到屬於自己的利益?
如果我們渴望勞基法,希望享有勞工的基本保障,卻還在「政治與我無關」、「這個給上面的人決定就好,我也改變不了什麼」這樣的情緒裡彆扭,把自己保護在政治正確的無菌面,迴避那些積非成是、到最後自己成為共犯結構的體制問題,那麼無疑的,勞基法對我們來說也太過奢侈了。

不要對勞基法抱持過分的期待
在某一套美好的劇本裡,我們可以期待醫師納入勞基法以後,為求降低醫療人員的工作負擔,無止盡成長的醫療業務踩下剎車,更多的預算為了充實勞動條件而投入,更多的法規闡明醫病雙方的責任義務,而五大科人力缺口隨著環境改善而回流,醫病溝通在更有餘裕的條件下變得順暢,因為過勞而產生的疏失和誤會減少,醫病衝突也都可以透過訴訟以外的方式,凝聚雙方善意而獲得解決。
於是勞基法不是靈丹妙藥,一劑見效,比較像是催化劑,替我們排除化學反應當中的重重障礙,但反應要能推進,還仰仗更多方面的配合。同樣的話反面來講,勞基法同樣可能摧毀醫療人力結構,而健保收費支付制度依舊不動如山,如此,吾輩迎來醫療環境的末日也是指日可待。所以不需要對勞基法抱持過分期待,對於上路初期種種勢必會出現的窒礙,更不該因噎廢食。
現在開始到109年的這些時間裡,新的執政團隊,以及我們自己準備給台灣的醫療帶來什麼許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