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處長胡華泰指出,本次檢查發現濫用負時數抵銷積休或特休至少有三種運作型態,亞東醫院、衛福部雙和醫院均有經常性排定勞工當日出勤 8 小時,再以當日門診僅有 4 小時或醫師提早下診、停診為由,以勞工已累積的加班時數或特休時數抵扣剩餘未出勤時數。中英醫院則有排定勞工上班 4 小時,再以勞工該班工時未達 8 小時為由,以加班或特休時數抵扣。
新北聯合醫院、汐止國泰醫院亦有以勞工當月排定工時未達應出勤時數為由抵扣,這 5 家濫用負時數較為明確。胡華泰認為,造成負時數的經營風險本應由醫院承擔,醫院排班時已知悉排定工時不足應勤時數,仍要求以勞工先前所累積的加班時數或特休時數抵扣,等於是要求勞工常態負擔雇主的經營風險,已分別違反勞基法第 24 條、第 38 條規定。
出席記者會的陪檢人、目前擔任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總幹事張喬瑜也表示,負時數是醫療院所長年詬病的問題,也許一開始有彈性的優點,但最後「連特休都被抵掉,愈上班愈沒有特休,甚至要用薪水買假」,就明顯濫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