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為了解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人力缺口」,衛福部研議修改《醫療法》第58條條文,使「醫師助理」合法化。
誰能夠成為臨床助理呢?最近的衛福部醫事司公開聲明當中,首次完整的披露。明天就是新的立法院會期開議,很有可能在這個會期,修法提案就會送入立法院,同時附帶提出相應的行政規則。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理解何謂「臨床助理」,以及思考可能附帶造成的影響,我們整理了圖中的資訊,並且摘要重要團體或個人的正、反方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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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九大地區」意指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及歐洲等醫療先進地區,先前引發爭議的波蘭、匈牙利等國醫學生,亦包括在此內。
■註一/「九大地區」意指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及歐洲等醫療先進地區,先前引發爭議的波蘭、匈牙利等國醫學生,亦包括在此內。
■註二/衛福部新聞稿:「另為杜絕過往萬年實習醫師之現象,亦擬修正醫師法28條,限制醫學系畢業生持續從事實習以3年為限...」(詳請參考http://www.mohw.gov.tw/news/572356517)
■註三/醫療法第58條原文:「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1&FLNO=58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1&FLNO=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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