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1

[公告] 3/19住院醫師工時規範討論會議紀錄

大家好,我們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3 月 19 日與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共同參加衛生署召開之「住院醫師參酌勞基法賦予保障第二次研商會議」,日前終於取得官方會議紀錄,如附件

在我們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訴求之後,衛署現任的許銘能處長沿襲石崇良前處長的 idea,推動「住院醫師與醫療機構之聘僱契約」,醫院是否如實履行這份契約,將會是評鑑的評分項目;換句話說,希望能透過評鑑讓這份契約有強制力。這樣的作法是否有效後面再說。契約之中的工時部分則是按照「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裡面的工時部分,就是最主要爭執之處。

請見本小組整理的對照表

會議主要的焦點在連續工時部分,最後達成協議評鑑試評第一年延長工時分別設置三個標準,
24 小時者為 A,28 小時者為 B,32 小時者為C,(也就是先前自由時報的新聞所言)

同理,符合特殊標準的例外情況(比如病情危急須持續照護、學術價值等)也分別設置三個標準,
30 小時者為 A,32 小時者為 B,36 小時者為 C,並會透過機制去要求醫院ABC三者的比例必須合乎規範。評鑑試評第二年會視第一年的狀況重新檢討設置單一標準。

這部分醫院方反對意見比較強,原本衛生署是有意把32小時直接刪除,不過就遭到醫院的強烈反對,最後的結果只好兩邊折衷,不過衛生署也承諾會嘗試在第二年把單一標準設為 A 或 B,並設計機制去要求或鼓勵醫院以 A 或 B 的標準去邁進。

每週工時部分,有向衛生署清楚確認是指任一單週工時還是四週平均工時,並有提及評鑑內容那邊有說單週工時的定義為四週平均工時。衛生署澄清說會以會議結論為主,也就是任一單週工時都不得超過 88 小時,之後會依照會議結論去修正評鑑的內文。

這點其實蠻重要的,如果是四週平均工時不得超過 88 小時,那就和現狀幾乎沒有差異,但如果是任一單週工時都不得超過 88 小時,以醫師每週間工時差異如此巨大的狀況下,這確實會改變現狀。



應醫改會的詢問,衛生署表示這次擬定的標準將作為評鑑試評項目包含今年的兩年,也就是最慢後年就會納入評鑑中的正式項目,這兩年衛生署會透過一些誘因或懲罰去促使醫院進行工時制度的改革,也會探究醫院無法符合規範的原因為何,並透過一些配套措施輔導無法符合規範的醫院。

因此,雖然評鑑令人詬病,版友們想必多有所聞,但現階段衛生署之所以推動這樣的方式,是在同意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前提下,希望能找到最兼顧勞動權益和醫院資方利益(?)的工作班表。

我們成軍快兩年,也感謝各界的幫助,終於有一絲一毫的進展。但在還未納入勞基法前,還未真正組成工會前、還未真正改革健保前不容懈怠!請繼續給我們意見,甚至加入我們!謝謝!


4 月 27 日與 28 日有兩日工作坊,將對所有醫師勞動問題提出我們的答案,也歡迎各位版友參與: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21760917947259/?re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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