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0

【文章】陳成曄:「阮綜合事件」中的大是與大非 (讀者投書/獨立評論@天下)

高雄阮綜合醫院被控延誤治療造成婦人枉死,調查報告9日出爐,院方遭罰款50萬元,主治醫師罰款10萬元,胡姓實習醫師則因不具合法醫師資格,依違反醫師法移送檢方偵辦。此事件究其原因,絕非一朝一夕所致。而其後續的發展,更牽扯到近年來不斷被討論到的國外醫學學歷採認(波波問題)、醫療糾紛處理法制定等醫療相關重大議題。
阮綜合醫院對外強調該實習醫生為俗稱的波波,而且其任用是基於衛福部分派云云,顯然是意欲脫責、轉移輿論焦點的技倆。縱然國外醫學畢業生之臨床訓練是經過衛福部選配分發,卻不代表醫院就可以濫用實習當勞力;相反的,更應該問,阮綜合醫院之所以被列入選配的醫院之一,就是因為在評鑑中合乎教學醫院資格,如今衛福部信任阮綜合醫院的醫療與臨床訓練水準,卻爆發因為值班制度失靈而衍生出的醫療慘事,對此,衛福部的確在監督上有失職,但難道阮綜合醫院就沒有責任!?
四年前,波蘭醫學生因為歐盟國家的擴張,造成學歷認定上爭議,使醫界因擔憂醫療品質出現缺口,於2009年發起531大遊行,希望就國外醫學學歷的醫學生取得執照前的流程,設計相關制度管控訓練品質,以確保病人安全。可惜當時提出的醫師法第四條之一修正案在部分立委和團體遊說下,改革胎死腹中,才有今日的爭議發生。
其實,如前段所強調,本事件中,波波與否並非重點;但從另一個角度觀察,該實習醫生在整件事情中所表現的種種,如值班而不在護理站待命、病房護理師call多次未到、在未親自診察病患的情形遠距開藥等等,都值得讓我們重新省思本國籍以外的醫學教育品質,學生是否能夠應付的了國考考試,臨床的專業素養卻嚴重不足?倘若有一套適足法規與把關機制,確立其素質與本國無異,方才能使得民眾疑慮消弭,也不致使得本事件討論失焦。
回過頭來,固然這樣的事件讓我們看到了波波的潛在問題並非杞人憂天,可是阮綜合醫院在直接違反醫療法第59條所課予指派足夠值班醫師照護病人之機構義務,造成的人命悲劇,是責無旁貸。
在諸多醫療疏失中,我們常常見到病患家屬以刑事訴訟為手段苛責醫師。這樣的個人咎責,我們非常不希望重演於此一事件中,尤其是對於該名實習醫生,在法律上仍然非醫師時,其實是不能對病患負醫師或醫療法上的義務,更不用說合格醫師水準的醫療常規注意義務。反而,我們會希望見到在醫院明確違反醫療法第59條所訂義務,而且陽奉陰違的以低於評鑑標準的水準提供醫療照護時,應該強調民法第184條第二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所構成的侵權行為,對醫院課予機構賠償責任,嚇阻醫院違法濫用非醫師的勞力來照顧病患。
文末仍然要呼籲衛福部和勞委會,對於目前普遍見於國內的實習醫師制度,應該負起應有的行政監督責任。
波波雖然並非衛福部「實習醫師制度要點」定義下的實習醫師,而是基於醫師法規定而需補足臨床實習時數的實習生,但本質上都是已經醫學院畢業,尚未取得醫師執照,而受雇於醫院,因此同樣皆是非學生非醫師之勞工。勞委會在勞基法適用上,公告排除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但對於受雇於醫療保健服務業但非醫師非學生之實習醫師,勞委會對於其勞力是否被醫院濫用,似乎不是沒有責任。
而衛福部除了要嚴查各醫院是否有誤用非醫師之人力來執行醫療法第59條指派醫師值班之義務外,更應該如同在教學醫院評鑑、實習醫學生臨床實習指引、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等規定,對於一直疏於規範的實習醫師實習內容和制度即刻改進,才是正本清源之策。
(作者為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政研部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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