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6

【文章】血汗醫院何時了?護病比不可刪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

2002年於知名雜誌《JAMA》早已指出,醫院一般急性病房護病比6:1的標準下,讓護理師照顧病人數每增加1人,造成病人死亡率增加7%,同時也造成護理師過勞增加23%(因而離職)。
歐盟關注此議題,於2013及2014年陸續發表,強力指出「護病比」是病人生命安全的最重要指標,照護品質結果更肯定美國的研究結果,護理師照顧病人數每增加1人,造成病人死亡率增加7%,也造成護理師超時工作,甚至43%護理照護工作無法完成。
澳洲維多利亞省也於2015年通過《安全病人照護法》規範護病比。
美國加州也已完成立法,3位參議員2015年更於國會提出法案,企圖將安全護病比作為全美國的立法。
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好文推薦 \(* ̄∇ ̄*)>

2016-09-24

【受邀】北市聯醫工會籌備會

繼嘉基工會以後,今年第二間新的醫院企業工會誕生了!我們期待在爭取勞動權益的路上,能有更多好夥伴同行,也希望有朝一日我們不用再羨慕其他產業勞工的罷工,可以有信心的說,我們也要做自己權益的主人。
恭喜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

2016-09-23

【文章】醫師納入勞基法 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陳宥任) @蘋果即時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22/954135/

一天的工作結束以後,疲倦且近乎無意識地滑著手機,一位醫界前輩特別投書敬告立委,陳述他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不認同,結尾似是殷切提醒但也帶點恫嚇語氣地提醒委員,納入《勞基法》以後沒有醫師能替她接生。當下我的感受是哀傷而激動的,過去多年來,縱使我們不斷的努力說服,甚至犧牲了同伴的青春與早逝的生命,依舊換來「過勞死是邪說」的訕笑,這令我感到哀傷,但同時也激動的意識到改革的迫切性,不該再有一位醫師因為誤解與遲疑而受到傷害。可敬的前輩多久沒有第一線照護病人呢?他是否知道,我們所身處的時代,醫療照護的模式已經大大不同於以往?現在的我們也輪替不同的醫師,照顧接受治療中的病人,有時值班遇見不熟悉的病人遭逢危急狀況令我們焦慮,尤其久久未眠的疲憊讓腦筋陷入一片渾沌。更不用提如今我們花費大量的時間,與醫令系統纏鬥、和文書作業拚搏、打轉在處處竭盡心神的醫病溝通之間。我不太確定前輩們所想像的照顧模式是什麼模樣,臨床訓練中的我們在錯誤中跌倒再爬起,摸索著醫者典型的輪廓,但燃盡習醫的熱情未必能點亮殘喘的風中燭燼,過勞的我們如何肩挑病人所交付與我們的深沉期許?我常想著,這一輩的醫師,是站在時代演進的十字路口,我們不再享有存留的經濟紅利,但卻經歷著國家撙節、財團張狂、爭相不可理喻討好民眾的醫療荒謬劇情,終於有人高擎著《勞基法》的火炬,告訴我們「你值得好好休息」,年輕醫師慢慢理解推動改革才是希波克拉底口中的「憑我的良心和尊嚴從事醫業」。倘若政府真有信,《勞基法》將在3年後正式上路。我想沒有一個年輕醫師如我會天真的期待,《勞基法》真能解改寫一切的血汗結局,但在這一場一場,關於「休息時間」的鬥爭當中,我們同時獲得機會,認真的審視攸關大眾健康的醫療環境議題,理解到分級醫療、延緩高齡化帶來的無節制醫療需求攀升,是我們必然得前往的遠方,更加努力的希望在每一個診視裡,給予病人正確健康與就醫觀念的衛教。還有3年,我們已經等了那麼久,我想請問前輩,願不願意給予台灣醫界的未來更多耐心及信任呢?

【文章】醫師納勞基法/醫病雙贏關鍵 不能再拖 (陳秉暉)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story/7339/1976248
醫師納入勞基法即將在一○八年九月上路,許多人可能疑惑,為什麼醫師需納入勞基法呢?好好的專業人員身分何必自貶為勞工?醫師工時如果有限制,那麼以後我生病會不會找不到醫生?加上新政府的態度游移不定,更引起猜想和疑惑,亦不乏有心人士操作恐懼,作為延緩納勞基法時程的理由。
實際上,讓醫師納入勞基法,擁有正常的勞動保障與勞資關係,才能避免醫師過勞,做出對病人不利的錯誤判斷,或因過勞造成溝通意願減低,徒增不必要的醫病衝突。至於保障方法,衛福部過去曾多次提出以評鑑規定來保障住院醫師工時,卻發現成效不彰、超時仍嚴重,證明如沒給予住院醫師「自救管道」,隱忍、付出及奉獻仍然是血汗醫師最後採取的策略。
外界最常擔心的就是,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會不會造成人力更大缺口?民眾就醫權益是否受影響?這部分擔憂確實應考量,也應持續研擬討論,政府因依據勞基法第84-1條制訂工時規範的藍本、最高工時上限(可能高於每周四十小時),再交由醫院勞資協商出合理工作規則,如此既可讓無上限的工時有具體保障,亦不至於損及病患權益,如今許多討論批評「開刀開到一半就得下班」,不啻昧於事實的恐懼手法。
減少人力缺口的方法,適當的人員供給需要時間,減少醫療需求無節制的上升更是關鍵。但高齡化社會的台灣,有可能抑止不斷攀升的醫療使用量嗎?首先,長照與社區為主體的照護體系必須形成,延緩中老年人的老化及失能,並且讓長者不需要微恙便直送醫學中心急診;分級醫療體系需落實,方法可以從調整費用或法律規範方面著手,而過去醫學中心包山包海的積習,正是醫師過勞的深層原因。
新政府如再遲疑,延緩納入勞基法時間,等同容忍老無所養、醫療浪費、急診壅塞等不斷持續,可能緩解醫院財團些許壓力,但卻辜負萬千醫療人員與民眾期待,也與上任前的醫療政策白皮書背道而馳。

2016-09-21

【文章】醫師納入勞基法後會「開刀到一半跑掉」?衛福部委員,別丟人現眼了 (湯柏筠) @BuzzOrange

https://buzzorange.com/2016/09/21/doctor-need-labor-law-protect/
自1998年起,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幾經爭議,歷經20餘年,終於將在2019年實施上路。儘管期間發生多樁醫師過勞慘劇,改革步調仍慢如老牛拖車,配套措施也不三不四,原以為守得雲開見月明,醫師的勞動正義得以實現,近日又聞衛福部官員對醫師納入《勞基法》議題的荒謬見解,並企圖拉攏少數大老代言全體醫界,為其論點背書,令人啼笑皆非。
醫師納入《勞基法》,原為將《勞基法》大門之外的醫師納入《勞基法》84-1條中,使得無上限的工時回歸勞資協商,如此不但提升醫師的生活品質,更能降低病人因醫師過勞所承擔的誤診風險。眼見台灣醫療體系問題層出不窮,衛福部掌握資源卻不痛定思痛,擬定改革方案,反倒藉媒體散播錯誤資訊煽動輿論,實為可恥。
試問,納入《勞基法》,醫師的責任制就一夕消失了嗎?又,人力短缺、城鄉差距、醫學中心壅塞、醫病關係崩壞等沉痾積弊,何以能成為犧牲醫師勞動權益的藉口?再者,以《醫療法》替代《勞基法》作為折衷方案,是否真如衛福部官員與各位大老所言的,能夠發揮限制工時,改善醫師勞動權益的成效?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君不見血淋淋的醫院評鑑,只要衛福部還是各級醫院的主管機關,《醫療法》修得再無可挑剔,醫院管理者依舊鑽法玩法,游刃有餘:護理師被迫做假班表與打卡記錄時有傳聞,醫院評鑑流於數字漂亮的表面功夫,真實情況仍是資方和主管機關聯手打假球,除非有公正第三方嚴加查緝,勞工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實難維護自身勞動權益,可見將《醫療法》視為工時問題的解方簡直癡人說夢。
任何對《勞基法》有基本認識的人都知道,納入《勞基法》84-1條並非適用一般勞工單周工時上限40小時,而是賦予勞方團結與協商的權利,將工時問題攤上談判桌,具體化勞動規範。
將眼光放遠到權益保障以外,衛福部最該做的就是正視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的附隨效應,研擬公正可行的配套措施,踐行總統大選前的願景與承諾,而非對白紙黑字顧左右而言他,發表諸如「手術到一半要依法休息、看診到一半要依法下班」的可笑看法。
衛福部,真的不要再丟人現眼了。

【撐】9月13日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

9月13日專櫃暨銷售人員工會 ( 櫃姐der靠北 )在莫蘭蒂颱風前夕至忠孝SOGO的抗爭記者會,醫勞小組陳秉暉醫師也出席支持百貨專櫃人員、大賣場銷售人員等放颱風假。

陳醫師提到:「若冒險出勤在路上遭遇車禍或其他意外,最後還是會送到各醫院急診診治, 民眾不顧天災風險貿然出門更讓原本就急診壅塞的狀況不減反增!」  

今日的記者會上,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也提到相同狀況,希望服務業可以比照公務員在颱風假休假一日,避免天災,不要增加醫護工作者的工作量。

以下節錄「焦點事件」報導:
  高雄遠百員工林小姐說,莫蘭蒂颱風當天,遠百依然營業搶颱風財,千餘員工冒風雨出門,沒多久被告知可以回家,當時大風大雨,機車像保齡球桿倒在地上,大家都全身淋濕,又非常害怕路途發生意外,去年花蓮遠百才因颱風出勤死亡案例。另外也提到清潔工情況,年紀較大的他們,算下來時薪僅70元, 颱風出勤當日被關在悶熱地下室,一整天沒吃東西,大嘆「欲哭嘸目屎」。

2016-09-20

【文章】醫師納入勞基法,別再用恐懼誤導社會大眾(廖偉翔)

文/廖偉翔(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行政院才拍板定案,將於 108 年 9 月將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多年來醫界的不正義與錯置的勞動關係,似乎終於要有一個解答,醫界與社會大眾,有機會在漸進式的法規變革當中,重塑現今千瘡百孔的醫療體系,建立正確就醫習慣並重拾醫病信任關係;近期竟不斷有所謂醫、法界人士,以其對於臨床工作錯誤的理解,批評政策倉促上路、恐造成災害,令作為醫療工作者的筆者萬分感傷與憤怒。

批評者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政策首要的誤解,是認為勞基法約定過於死硬、醫療法才是保障醫師權益的正途。此一聲名狼藉的提案已在上屆國會,由國民黨立委蘇清泉提案,遭批評是拖延保障醫師工時限制、圖利醫院財團。最主要的問題在於,醫師工時限制寫入醫療法,衛福部與各大醫院之間「球員兼裁判」的問題嚴重,恐怕對於現今血汗體制難有改善。

舉一淺顯的例子來說,105 年度衛福部推出「工時回報App」,鼓勵教學醫院的住院醫師照實回報上下班時間,本意在於掌握各醫院是否達成降低工時目標,並且希望獎勵成績卓著的教學醫院。孰料該系統上路以後,我們屢屢聽聞「誠實打卡」的住院醫師受到科部、院方關切,柔性勸說希望配合造假出勤時間,以利醫院通過評鑑與取得補助,而這樣的狀況絕非個案。

試問,如果今天醫師工時未納入勞基法保障,而只有醫療法的柔性規勸,衛政單位何來人力履行對於醫院的工時稽查?當一個住院醫師權利受到侵害,如今多半隱忍、相忍為院,卻苦無直接管道申訴、對於醫院的不當管理措施予以糾正,這正是目前醫院評鑑的執行現況,也是未來納入醫療法的可預見後果。

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議程已經被一再延宕,就算逼到最後衛福部的作法都還是需要 3 年的緩衝期間,並且未來也在變形的「勞基法84-1條」中容許工時有彈性。而如今醫院管理階層、搞不清楚何謂勞基法的大老以及被牽著鼻子走的消費者團體,竟聯手杯葛醫師的基本權利,一言以蔽之,「找不到適當的替代人力以前,奴隸制度不該廢除」,就是目前血汗醫師面臨的社會困境!

2016-09-18

【文章】衛福部增設臨床助理恐是狗急跳牆 (陳亮甫) @上報

http://upmediawebmag.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4018

醫師納入勞基法已經是既成定局,行政院近期決議將在108年9月將受僱醫師全面納入勞基法保障,並以勞基法第84-1條維持工作彈性,最高工時將限制為每週78小時。而根據預估,此舉將帶來「1926-2092名住院醫師」或「992-1093名主治醫師」的人力缺口,亟需各種政策的補救。

且先不管上述「人力缺口」的真切性(是在「醫療需求成長固定」的預設之下,這本身就很受批評),對於政府與醫院經營者而言,替代性人力的政策已經迫在眉睫。因此除了原先的「專科護理師」持續增補以外,近期又傳出衛福部計畫修改醫療法第58條「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的規定,將要另外設置「臨床助理」此一職位。

各方最關切的應該還是究竟這「臨床助理」職權範圍為何,和住院醫師有幾分相似?和目前已經取代部分住院醫師工作的專科護理師又有何不同?對此,目前衛福部尚未給出明確說明。其實臨床上住院醫師也經常抱怨有許多行政事務纏身,無法專注於臨床治療或學習,也讓訓練時間過度延長,將一部份的權責下放,未嘗不是好事。如同馬偕醫院院長施壽全所言:「將醫護以外醫事人員,排除成為PA候選者的意見,也完全是本位主義作祟。」

然而,單就目前衛福部對外新聞稿的說法,著實引起不少疑慮。在「臨床助理」身分取得方面,目前除了讓國內外醫學生未能通過醫師國考超過三年者報告,也開放國內外中醫、牙醫系學生考取資格,另外擔任專科護理師超過兩年以上者,也有資格至轉任為「臨床助理」。但這樣會不會是另類的「就地合法」呢?

講得坦白一些,部分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在台灣,尚未通過醫師國考或「學歷甄試」者,已經在國內許多區域或醫學中心級醫院擔任「萬年實習醫師」,負擔等同於住院醫師的臨床工作,諸如病房第一線值班、刀房助理的角色。此時因為人力缺口推出臨床助理政策,光就招考面來看,最大宗便是將這樣一群人「納編」,如果職權限制寬鬆,等同讓醫院獲取一大批較為廉價的人力,對於住院醫師的勞動環境改善,或是這群臨床助理的待遇可能都不是好事。

再者,護理界也擔憂這樣的政策對於專科助理師制度的完善養成,可能有負面的影響。除了目前還曖昧不清的職權劃分之外,竟然還多出一個招考管道是讓專科護理師資歷滿兩年以上者,可以轉任臨床助理。其實專師制度在台灣一直坎坷,國外的專科護理師定位絕非替醫師「做雜事」,但在台灣自始至終都被視為臨床輔助人力,也未形成獨立的培育制度和學程,近年來隨著專科護理師法修正,漸漸放寬專師職權,這門專業有機會漸漸取得大眾的信賴和自主性,如今中途殺出的臨床助理制度,引起不少專業團體擔憂是「治絲益棼」。

立法院新的會期即將召開,有風聲是醫療法第58條的修法即將送入國會,但衛福部還有諸多問題必須回答,專科護理師、臨床助理與醫師之間的權責區分為何?有沒有可能設置長期穩健的臨床助理培育學程,而非短暫的就地合法?實際上自討論醫師納入勞基法以來,各方皆未對於臨床助理之概念有過深切的討論,新政府應在拋出概念「試水溫」以後,統籌各方疑慮,緩步研擬政策細節,才不會造成醫療環境又一嚴重衝擊。

2016-09-13

【公告】2016年嘉基工會對醫療從業人員放颱風假態度的意見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CYCHLaborUnion/photos/?tab=album&album_id=676406282525283

颱風天,各位醫療從業人員還好嗎~?
嘉基工會做了這一份民意調查,醫事人員和民眾都有表達意見
顯示大家對於颱風假「醫院保留部分必要服務即可」有高度共識!
其實這個問題不僅應該由勞資雙方對等協商
政府也不能老是只「規勸」醫療機構,而應該負起保護勞工安全和休假權的責任!

2016-09-12

【公告】醫療人員一定要關心的臨床助理議題!

近來為了解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人力缺口」,衛福部研議修改《醫療法》第58條條文,使「醫師助理」合法化。
誰能夠成為臨床助理呢?最近的衛福部醫事司公開聲明當中,首次完整的披露。明天就是新的立法院會期開議,很有可能在這個會期,修法提案就會送入立法院,同時附帶提出相應的行政規則。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理解何謂「臨床助理」,以及思考可能附帶造成的影響,我們整理了圖中的資訊,並且摘要重要團體或個人的正、反方發言。
◤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專科護理師學會等
【護理專業團體共同聲明—反對設置「醫師助理」】
http://www.tnpa.org.tw/news/newsdetail.asp?doc-id=1836
◤台北馬偕醫院 施壽全院長
【設置醫師助理師 確保醫品病安】
http://www.appledaily.com.tw/…/…/headline/20160901/37367256/
◤衛福部醫事司公開聲明
【衛福部審慎規劃臨床助理制度,呼籲各界提供建言切勿以訛傳訛】
http://www.mohw.gov.tw/news/57235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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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九大地區」意指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及歐洲等醫療先進地區,先前引發爭議的波蘭、匈牙利等國醫學生,亦包括在此內。
■註二/衛福部新聞稿:「另為杜絕過往萬年實習醫師之現象,亦擬修正醫師法28條,限制醫學系畢業生持續從事實習以3年為限...」(詳請參考http://www.mohw.gov.tw/news/572356517
■註三/醫療法第58條原文:「醫療機構不得置臨床助理執行醫療業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L0020021&FLNO=58

2016-09-07

【公告】護理人員遭逼簽「服務態度合約」 勞動部:醫院違法 @風傳媒

生病本身就不是舒服的事情,患者痛苦,再怎麼有效的治療都可能漫長煎熬,令醫病雙方處於緊張關係;醫院若是要求醫護人員凡事「以客為尊」,服務必恭必敬,不從者祭出革職處分,這不只是對於醫護專業的蔑視,也是在拿病人安全開玩笑!
「勞動部表示,近期接獲相關護理人員反映,遭醫療機構要求簽署『服務態度合約書』,凡被反映服務態度欠佳之同仁,1年超過4次以上一律解僱。勞動部強調,醫療機構如欲提升護理人員的服務態度,應經由管理制度對員工加以輔導協助改善,不得以累積違反次數而直接予以解僱。」

全文連結:http://www.storm.mg/article/16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