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30

【文章】專欄/誰怕醫師納入勞基法?@蕃新聞 (陳亮甫)

      因為最近新聞主題都要以柯P為中央伍,所以我先把和柯P有關的部份談完。醫勞小組與過勞職災醫師召開記者會要求醫師應納入勞基法,柯文哲(雖然不知道為什麼記者要去問他)對此表示「美國從發佈法令到實施,中間隔了十年,代表連美國都蠻困難的」,網友聞之群起護航,認為柯文哲還是關心醫事勞工,只是實行上不可能百分之百適用勞基法。
  其實柯文哲的認知和事實還是有些出入,1989年美國著名的Libby Zion Law在紐約州上路,如果醫院讓住院醫師每週工時超過80小時則違法應受懲罰;醫院當然一時之間難以適應於是無視此規定,隨著處罰日多、查核漸嚴才迫使醫院經營者們做出值班方式的調整以及工時保障的改善。為了要展現工時限制「玩真的」決心,美國著名的約翰霍普金斯醫院內科部成為殺雞儆猴的對象,2003年因為違反工時規定而失去訓練醫師的資格。
  柯文哲當然不是典型的慣老闆、血汗雇主。只是如果要參考美國制度,筆者的期待還是傾向勞動法規幾年之內能夠適用,連帶驅使醫院體系、勞務分配制度做出改善,今天問題的根源雖然不在一個市長身上,但長期位居醫療團隊領導者角色、並且強調自己重視勞工權益的柯文哲,有沒有準備好要面對這個挑戰?從這個標準來看,柯文哲在面對這方面問題時的退縮、不積極,委實是令人惋惜的。
  再來要討論的與柯P無關,看到這邊已經覺得不開心的可以拉到最下面留言處幹譙。到底醫師納入勞基法是不是一件可行的事情呢?其實根據衛福部最新一次醫院評鑑的結果顯示,若以《住院醫師工作權益保障指引》的單週88小時標準來看,僅有神經外科、整形外科會出現人力缺口,換言之,倘若讓醫師納入勞基法並且適用其中84-1條的規定,則大部分醫院的大部分科部-姑且不論是否有假造-要交出一份不違法的班表並非難事。84-1是勞基法的後門條款,筆者亦不認為醫師必得適用,但至少這裡我們知道,工時絕不是唯一醫師被拒於勞基法之外的考量。
  所以誰怕醫師納入勞基法?醫院經營者怕的是,在如此密集連續的工作量之下,醫院可以製造好看的評鑑資料,卻不一定能應付勞動檢查制式的規定,一個月三十萬的罰款再怎麼樣也是負擔。另外納入勞基法以後雇主有責每月提撥至少6%的薪資作為勞工退休金之用,考量醫師的本薪這不會是一個令老闆愉悅的數字。其次,勞基法「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的規定可能讓醫院無法再轉嫁DRG或是核刪的費用在醫師身上。最後,勞基法對於解雇的「最後手段原則」規定,使得本來一年一簽的醫師們不必再看醫院臉色決定明年聘書,據信除了工時規定,這一點亦讓醫院經營者頭疼。
  中央主管機關衛福部害怕的是,本來以評鑑方式與院方這種「你不說,我不查」的形式主義默契,若是將監督權移轉到勞動部手上,再也不能粉飾太平,勢必又將背負「血汗醫院推手」的罵名。衛福部害怕隨著勞基法的適用,隨之而來的壓力不只工時限制,還有健保給付制度的改善、醫院分級的落實以及民眾就醫習慣被迫調整。而雇主與政府心中一個共同的隱憂,可能是一旦醫師進入勞動法規的體系,也開始學著勞資爭議、討價還價,再也不能拿出醫德教條或是師徒制風氣來役使醫師,這點最是禍患無窮。
  而醫師也應當擔憂,納入勞基法以及縮短工時連帶要求的是更完善的交班、團隊合作制度,很多醫療常規的使用都必當隨之修改;醫療服務不是生產線上的勞工,沒有一個醫師會因為下班時間到了而硬生生丟下病人不管,但現行法規如何去界定緊急狀況下的延長工時還大有疑義,恐怕醫師和醫院一樣都要面臨一段很長的適應期。最後醫師也該捫心自問,醫師群體是否有足夠的團結本錢,能夠去和經營者談判工時上限,或是擔當吹哨者的角色指出醫院的違失?
  為了病人的安全與醫療品質、減少醫療疏失引致的糾紛訴訟,降低醫師的工作負荷,並給予合理報酬應無疑是社會共識。另外,納入勞基法,使醫師擁有不亞於其他勞工的基本保障,合乎其人性尊嚴,也是社會終得走上的道路。二十多年前「醫師納入勞基法」這個議題就已頗受討論,令人遺憾的是數十年過去,官員繼續拿著全民健保的佳績自豪、經營者汲汲營營販賣醫療服務牟利,而基層勞工還陷在泥淖中不得自拔。以入法作為手段及目標,但絕不應該奢望工時限制是運動終點,從工時的鬥爭期待進展到談判桌上的錙銖必較,醫師勞工運動的路程還有很長一段要走。

2015-01-28

【記者會】「亡羊不能補牢,醫師不要過勞」記者會(二)

醫勞小組與蔡伯羌醫師夫婦、司改會、台灣勞工陣線、職安連、醫勞盟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多項聲明,要求衛福部檢討醫師勞動政策,並且呼籲奇美醫院勿再上訴,應協助受害家屬回復正常生活,詳情可見當天報導:
蘋果日報:醫師過勞失憶判賠 妻泣:換不回幸福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127/549459/
中國時報:醫過勞猝倒 妻:錢喚不回記憶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128000381-260114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陳帛威:
蔡伯羌醫師一案二審勝訴,不僅還給其家屬一個公道,也為台灣醫師職業災害經法院判定醫院須負賠償責任的首例。過去有不少包含醫師在內醫勞保健業員工過勞的案例,但許多人不知道醫師為雇傭身分,醫院也須負責任的。但可惜的點在於,判決書中寫道蔡醫師自身需付65%責任,此部分對醫師而言是不公平的。

實際上源頭的問題未解決,仍永遠亡羊補牢,治標不治本。衛福部過去曾宣布要花9年納入勞基法,但此議題在20年即開始被討論,希望中央機關勿拖延,應盡速提出更明確的時間表,勿讓下一個類似的案例發生。

醫勞小組的三個訴求:
第一,衛服部不該為了討好醫院經營者,拖延醫師納入勞基法,應提供每個工作者適當保障
第二,中央主管機關的失職是醫師過勞的禍首,應給予這些受害醫事人員與家屬應有的道歉
最後,盼奇美醫院放棄上訴,勿再造成二度傷害。


蔡太太:
五年來打官司承受各界的壓力,但這次的判決結果,顯示法院終於給了過勞醫師一個公道。

但不論賠償金額是多少,都換不會先生的健康和家庭的和樂

若所有案件都拖到法庭上解決,醫師的工作環境仍沒有受到保障,財團繼續榨取勞工的權利,而中央主管機關卻視若無睹。

做人最基本的權利,應該就是受憲法、民法的保障。


民間司改會秘書 蕭逸民:

蔡太太因一審法官不願了解,法庭上求助無門,而前來司改會申訴。傳統上以為醫師和醫院是委任關係,但實際上為雇傭關係,醫院和醫師間也有勞動契約。二審時法官願意調查也願意了解,這點是值得肯定的,但最後判決醫師須負自主管理責任,故醫院僅需付35%的責任。然而法院是應站在保障人民權利的立場想,呼籲並肯定這次台南高等法
院的判決。

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 黃怡翎:
儘管判決結果是勝訴,但實際上卻是「醫院、醫師、病人」皆輸的「三輸」局面。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問題,不應最後靠判決結果補償來解決。

醫師過勞情況嚴重,預防其發生的方法,仍是希望納入勞基法保障,讓醫師承受與一般人能負荷的相同工時,而非將民眾的建立在犧牲醫事人員的健康上。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孫友聯:
此議題已被關注長達二十年,政府相關機關仍未重視。每個人都有拒絕過勞死的權利,更何況是醫護人員工作的特殊性,承擔的身體和心理的壓力更需有充分的休息。醫療保健業雖在1997年納入勞基法,但醫師卻排除於勞基法外。盼勞動部立即將醫師納入勞基法,才是還給醫師充分保障的正義。


醫勞盟理事 林秉鴻:
判決書中有來自醫界同仁的證詞:「晨會非必要、值班時病人沒有情況就可以休息」等觀點,讓他相當難過。
這樣沒有品質的休息、過長的工時,造成醫師的過勞,可能提高病患的風險、影響病人的健康。
希望政府相關單位能立即改善。

【記者會】「亡羊不能補牢,醫師不要過勞」記者會(一)

亡羊不能補牢,醫師不要過勞
醫勞小組-台灣首例醫師過勞職災案勝訴記者會 

【判決結果是遲來的正義,制度層面的改革仍待突破】
本次的二審判決在醫療勞動人權的保障上具有正面意義,一改一審時認為醫師薪水比較高,所以不需要保護的荒謬。法官肯認醫師和醫院間存在勞雇關係,能夠依《職災勞工保護法》向營造過勞環境的醫院職災求償,是值得鼓勵的。但美中不足的是,法院認為醫院只有35%的責任,將大多數的責任歸咎在因為工作太忙太累,而無力改變生活型態的單一勞工身上,這是不公平的。對蔡醫師以及蔡太太來說,法院終於還他們一個公道,但從根本上來看,勞基法一天不修正,就是置醫師於救濟求償無門的風險當中。

【衛福部需為失職道歉,並且拿出解決問題的誠意】
目前衛福部對於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規劃是九年。實際上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需求在健保剛開始實施的二十年前就存在,但二十年來醫師過勞的情況未曾改善,反而隨著醫療需求的增加有變本加厲的趨勢。衛福部擔心得罪醫院,一直逃避面對這個問題,甚至拿台灣優質廉價、卻要醫護人員不合理的犧牲奉獻的醫療品質來當政績宣傳,認為醫師一週工作兩百個小時都不為過,變相鼓勵醫院繼續壓榨勞工,衛福部欠所有過勞的醫師、過勞的護理師、過勞的其他醫事人員一個道歉。

【工時規範國外行之有年,台灣原地打轉】
醫院常以病患需要或醫院成本提高,來威脅醫師納入勞基法有困難,但醫師工時限制在國外早已行之有年,美國對於住院醫師2011年版的工時規範是每週88小時,為了符合規定,促使各家醫院設計出AM off、PM off、post-call afternoon off、night float system等制度,並且全面檢討交班制度及訓練過程,以對醫師的工作時間做出更有效的安排,歐盟各國更是比這個時數要短上許多,因為唯有醫師身心健康,病人才能夠安心就醫。國內則有數家醫院首先做出值班制度的調整,大幅改善勞動條件,申請人數的增加進一步讓人力支援更加充足,造成良性循環,在在證明工時改革並非如醫院經營者所說的那樣困難,反而對醫病雙方皆有好處。

以下提出醫勞小組對未來的三點訴求:
(一)再多的賠償換不回生命或是健康,衛福部應於一個月內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具體時程,並且具體實行。
(二)中央主管機關的失責是醫師過勞最大的禍首,過去已有多件疑似過勞案例,衛福部應該向這些醫事人員或家屬正式道歉、承認疏失。
(三)呼籲奇美醫院放棄提起上訴,當務之急是協助家屬走出傷痛、復健以恢復正常生活。

特別感謝今天到場聲援的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孫秘書長、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黃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蕭秘書以及醫勞盟林醫師,以及所有的媒體朋友們。


2015-01-24

【撐】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本會代表陳亮甫參加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第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消防員和醫事人員一樣都負擔民眾的安全照護工作,近年來也承受勞動條件的下降,面臨裝備破舊、人力不足、勤務過多的處境,結構性的因素甚至造成屢屢有殉難、職災的狀況,日前桃園的事故便是一個沉痛的例證。上位者的憐憫不會從天而降,勞工要團結,要認清眼前的挑戰,才有可能爭取到自己的權益。

關心消防員權益請追蹤 搶救消防員

2015-01-17

【公告】「寫他們的名字─醫療勞動現場訪調工作坊」@北醫

【寫他們的名字─醫療勞動現場訪調工作坊】
戲劇、小說、漫畫總勾勒白色巨塔裡權力鬥爭,
白袍下各自籠絡盤根錯節的派系。
我們或許欣羨院長、教授等頭銜的光輝,
然而一家龐大的醫院其實還需要一群無名醫護人員的支拄。
醫勞小組將以撰寫勞動筆記的經驗為基石,帶大家身處醫療田野,
為他們添上名字,窺看專業分工下的醫療體系。

@工作坊內容
推床的小旅行-還原醫療勞動現場
醫療現況概覽
訪談技巧培力
勞動筆記製作分享
分組實作--設計訪問調查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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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成員分為八組(一組4人)
3/14~5/2在工作人員引導下完成訪調與製作田野筆記,皆在大台北進行。
訪調對象(暫定):醫師、護理師、呼吸治療師、職能治療師、醫檢師、醫放師、牙醫師、藥師

5/2舉辦訪調成果發表,
各組將田野筆記和其他成員分享,不限形式,一起還原醫療勞動現場、建構完整脈絡

@對象
有興趣認識醫療勞動環境、參與實際醫護人員訪調的朋友們。
不限校系與專長。
為便於討論與分組工作,工作坊上限人數32人。

@主辦單位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台北醫學大學義鬥社

@活動時間、地點
第一部分─工作坊
時間:2015年3月14日(六)早上9點到下午5點
地點: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第二部分─訪調結果呈現
時間:2015年5月2日(六)早上9點到下午5點
地點:臺北醫學大學(臺北市信義區吳興街250號)

@報名費用
費用:100元(當天繳費,午餐與講義工本費)

@報名方式
1.採事先報名,先填寫此報名表單: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iTu61X8tdm3gvyRJJsAZ14wNaIjPsedPxR_dltlsmuc/viewform
2.確認錄取後會寄發email回信。(填寫表單後三天)

E-mail帳號:medlaboryangming@gmail.com
活動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524477367832524/?ref=ts&fref=ts
北醫義鬥社FB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usticefighterclub

@報名截止日
2015年3月6日(額滿會提早截止)


2015-01-15

【公告】蔡伯羌過勞職災案二審判決

全國第一例醫師職災賠償勝訴案

各位關心蔡伯羌案發展的朋友好,
纏訟五年,高等法院終於還給蔡醫師與家屬一個公道。
過往醫師的職災因為不適用《勞基法》等問題,求償遇上很多困難。
蔡案的二審法官,推翻了一審的見解,
認為根據《民法》、《職災勞工保護法》等法律規定,
奇美醫院必須對蔡醫師的過勞職災,負起賠償責任。
但法官在判決書裡,未寫明理由(可能是先天略高的膽固醇)即認定醫師本人應該負起65%責任,
所以酌減了奇美醫院賠償的數額,是美中不足之處。

這個個案告訴我們許多事,
首先,沒有實質工時、工作量規範,任何法令都只能補償當事人的傷害,卻無法做好預防。再多的金錢抵不了一個家庭的終生遺憾。
再者,醫療院所經營者應該遵從勞動法規,奉行工時規範,莫阻擋醫師納入《勞基法》,不要成為醫師工傷的幫兇。
最後我們也呼籲奇美醫院能夠放棄上訴,此事已經拖延多年,最要緊的事情是協助家屬走出傷痛,而不是造成二度傷害。

一路走來最堅強的蔡伯羌醫師一家人,以及大力協助的律師、NGO團體,都值得我們致上最高敬意。
我們只能從旁盡上棉薄之力,期待公理終得昭雪。
未來還要繼續努力,爭取受害者的勞動保障,並且避免更多遺憾的發生。

2015-01-14

【文章】專欄/病歷中文化及其爭論的反省 (廖偉翔) @蕃新聞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114/20150114810981.html
日前尤美女立委與倡議團體就病歷中文化的議題召開記者會,使此議題又再度浮上檯面。當前正反意見各陳,然而多是圍繞「病歷中文化」與病歷功能的延伸討論。於此,先回歸檢視此次立院提案內容的本意,或許不失為開啟溝通之門的方式之一。
參酌〈立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1545號,委員提案第 17312號之說明,尤美女、陳歐珀委員等17人提出《醫療法》第六十七條及第七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內容有五點,前三點是理由,後兩點是修正提案:
一、病人索取之病歷摘要應以中文撰寫,然而未確實落實。
二、病人應享有基本之資訊人權,且有權以其所能理解之方式獲得其診斷、治療及癒後情況。
三、病歷若以外文撰寫,容易衍伸醫療爭訟問題。
四、預計修正《醫療法》第六十七條第一項為:「醫療機構應以中文建立清晰、詳實、完整之病歷。」
五、配合修正《醫療法》第七十一條;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中文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
仔細端詳修正提案,其具體內容在於,要求將病歷記載與書寫的每個環節都以中文進行。而若要達成前三點理由,此修正提案在邏輯上實在顯得過於跳躍與躁進。第一,取得中文病歷摘要未能落實,是宣導不周或是稽查不足,直接改成病歷全面以中文記載,手段與目的比例失衡。第二,病人有權對自己的病況獲得充分理解,但實務上病人理解病況的方式通常並非閱讀病歷記載,而是透過與醫療人員的溝通與表達,因此要注重的反而是醫病溝通的具體過程,而非書寫記錄採用的語言。第三,醫療爭訟問題的本質,時常在於醫病雙方對於醫療過程與結果的認知差異,多項研究也顯示,若能做好醫病溝通,醫療訴訟的比率也會顯著下降。甚至對於非以中文為母語的患者而言,病歷中文化與否,或許根本不會是影響就醫品質的關鍵問題。
因此可以歸結,尤美女立委等人的提案,目的其實是想要改善醫病溝通的品質,只是目的與手段的關連性仍有待商榷。綜上所述,我認為其實病歷中文化的提案立意良善,只是提案內容與醫療現場的實作有頗大的落差,因而引發正反激辯。
然而,比起病歷全面採取中文,少數試圖以極端的例子反證中文化的無法落實,才是更讓人擔心的。寫出藥物、疾病與化合物的中文名稱,或許顯得難解又使人困惑,但在社會大眾的眼中,那些以英文出現的名詞,可能同樣顯得使人困惑,用中文表達或許還好一些。臨床上當然有極端的例子,但這絕非討論本次議題的主軸,或許這也能算是專業團體與非專業人士溝通落差的示範之一。
此外,有臉書活動號召「尊重醫療專業,反對病歷中文化」。但一般而論,專業的構成,除了專門知識與技術,還有專業團體透過排他以保障自我利益,這無論在何種專業都有類似的優點與限制。反對病歷中文化的同時,若無法由非專業人士的立場出發,或許怎麼做都不免顯得遙遠且冷漠。一門專業之所以值得尊重,通常出自於專業人士的優良表現,與專業團體內部反省的不遺餘力,而不是專業人士要求非專業人士給予尊重。專業團體成員與社會大眾溝通的困難,絕非僅發生於醫療專業,法律或工程等領域也在所多有,或許當前的醫病溝通僅是具體而微的展現。
再者,也有人說,醫師以英文書寫,是一種自我殖民。此說法固然有其道理,但觀諸歷史,從日文到英文,在帝國夾縫中求生存的台灣醫者,以他國的先進知識實踐於本土的日常生活,一面被批判為自我殖民的同時,或許確實拯救了數條寶貴的生命。醫療知識的本土化與在地化,固然有其在人口學、流行病學、甚至意識形態等各種意義的重要性,然而醫療知識的引進、轉化,甚至貢獻本土研究於國際社群,也需要合理的肯定。醫師以英文書寫,或許不見得只有自我殖民一種解釋而已。
最後,從「病歷中文化」與相關爭議的開展,我們時常感受到專業團體成員的強烈焦慮感。正如同醫病溝通的困難與落差,專業團體與社會大眾的溝通,也需要持續摸索與對話。當前醫療專業受肯定的程度,絕對不低,但受到某些不公允的評價,也在所多有。打開電視新聞,不得不承認,有仁心仁術的醫師,也有詐領健保的醫師,而人們必須要在這樣的基礎上才能合理地進行討論與對話。做為醫療人員的一份子,我們希望外界不要給我們貼上貪財的標籤,或許外界也不希望醫療人員都把病患當作難以對付的奧客。專業團體對外部改革要抱持何種態度與反應,是要動輒說別人愚蠢、嚷嚷著要改行去賣早餐,還是以開放的態度具體陳述利弊得失,或許正是我們往後能否真正創造醫病互信的關鍵所在。

2015-01-06

【公告】40工時、終結過勞!

「40工時、終結過勞!」
今日醫勞小組響應勞陣及其他團體,在勞動部前射箭表達不滿!訴求包含了縮短單周工時、落時休假等。雖然今日氣溫回升、現場人數眾多,然而小編(圖中)仍然孤單寂寞覺得冷,

當然,這絕對不是小編很魯的緣故。

而是因為直到現在,醫師仍然被排除在勞基法的保障外,於這個艱困的世道中載浮載沉,連帶後續的工時縮減、勞動保障也甭談。近期衛福部宣布,擬以醫療法作為過渡,用「九年」時間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在此小編要提出最沉痛的呼籲:「九年是什麼巫術!醫學系也才讀六年!即刻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PS:話說回來,今天記者會的主題是「40工時、終結過勞!」。雖然聽起來很不可思議,不過確實有國家的醫師工時是低於每周四十小時的,你知道是誰嗎?

(Photo credit to 中時電子報)

●勞團要求工時縮短至每週40小時(關鍵評論網)→
http://ppt.cc/dE~M

●調降法定工時 勞團促降至單周40小時(中時電子報)→
http://ppt.cc/oJyz


2015-01-01

【文章】專欄/「我超時過勞,你別想準時下班」的邏輯 (陳亮甫) @蕃新聞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41231/20141231783360.html

最擅長激起民眾對於公共議題討論的柯文哲市長團隊,近期又有佳作,先是傳出前任市長秘書「哭哭啼啼的辭職走人」,隨即進用了「沒有家累」的七年級年輕秘書,近日柯醫師又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要大砍市府加班費。一連串動作想當然爾召喚出鄉民對於公務人員尸位素餐的仇恨,但爭論之中也不乏對其「柯政猛於虎」的批評,公務人員勞動權益的問題招致了史無前例的關注。
訕笑那位含淚求去的秘書是很多人的反射動作,而其中最有趣的當屬醫師族群的發言,諸如「讓你們知道醫生的工時有多長」、「晚上九點下班還算早的」或是「主治醫師對住院醫師吼的更兇呢」。這其實是個值得思索的奇特現象,一群飽受壓榨、工時超長的勞動族群,幸災樂禍地對於另外一群跌入火坑的勞動者說三道四,回頭不忘稱讚柯市長的人事政策明快、施政有效率。
我想起已經抗爭近一年的國道收費員,在網路上受到的抨擊如出一轍,大意是收費員貪得無厭,雖然政府還積欠大筆年資與退休金,但一年一聘的公家機關約僱人員應該知足,趕緊找到工作回歸正常生活等等。太多的理論對於鄉民而言大概不好消化,但總之低薪和不穩定就業是台灣勞動環境惡化的具體徵象,錯誤的人事政策不只是對個案造成影響,身處這個瀕危勞動市場的就業者,怎又能保證自己能幸免於難?果然話還沒說完,苗栗縣政府一次解僱了上百名約聘僱人員。我有時會替冷血推文的作者捏一把冷汗,好似站在破船上的倖存者,嘲笑著不會游泳的罹難者,此時船隻正在不斷進水下沉。
過勞醫師恥笑過勞公務員沒有競爭力,正職員工縱容公司剝削派遣人力,本籍勞工坐視外籍移工超時工作,而上位者-無論是政府或資方-此時可以明正言順打出「績效」的旗幟,策動部屬惡性競爭,成功消滅勞動者的團結,讓勞工看不見彼此待遇共同惡化的處境。說來遺憾,只要公司還有派遣工當墊背,正職員工就少掉一分經濟不景氣時被資遣的命運;但勞資爭議時,資方一句「你看人家少賺的派遣工都那麼認真工作,你還抱怨什麼?」就能解除勞工手中的議價籌碼。
愛拚才會贏好像是台灣人共同的信仰,是弱勢者的嗎啡,縱然一輩子難以翻身還是堅定不移;偶爾有人一波三折抵達成功的彼岸,卻更加缺乏對於弱者的同理心,因為對他們而言,「我靠著努力走到今天,你失敗了當然是因為你努力不夠。」勞工團結的理想太遠,有時候還會被斥責為「吃大鍋飯」式的退步思維,運動對抗的其實常常不是萬惡資本家,而是同樣輪受欺凌卻沾沾自喜的魔鬼代理人。
對於柯市長的人事手腕我無意多做批評,也許帶有一絲絲不講理的雷厲風行,正是他完善執政的終南捷徑。總之就結果來看,或許績效至上就是台北市民最屬意的選擇,而為了不阻礙群體進步,勞動市場中偶有的不適任者應當被排除。每天三十分鐘的下午茶令人嫉妒,現實是爭取勞工都有合理的休息時間太難,只好針對那些明顯比平均爽的人窮追猛打,柯市長是市民的許願池,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為民憤找到難得的宣洩口;我們盼不到一場檢視全局的革命,有的僅是內部清算以後的沾沾自喜。總之多唱高調無益,歷史終究會記得我們拿著什麼來交換一座偉大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