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3

【文章】開放自經區,醫療勞動條件將惡化(陳亮甫)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03/372688/

20140402 自由經濟示範區條例 國際醫療 經濟委員會公聽會

各位與會代表、媒體先進與委員大家好,我是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陳亮甫。在自經區當中,我們特別關注醫療產業的商品化趨勢,自由經濟示範區裡,關於國際醫療的這一部份違背醫療的本質,以營利為號召,極可能陷台灣人民的健康於不義。
自經區條例裡關於醫療的最大問題便是政府的去管制化,翻閱條文可以看到條例當中有許多部份僅僅用模糊的文字帶過。舉例來說:(一)本國醫師要進入區內執業的時數是否需要限制?根據自經區條例第五十條是由主管機關訂定,詳細的執行問題卻不曾過問。現在的執業時數報備其實根本漏洞百出,很難相信之後能徹底執行。(二)投資醫療機構的資本需不需要受到審核?機構規模是否沒有上限?這部分也交由主管機關審核,資本家很可能乘虛而入。(三)國際醫療的營收要怎麼確保可以挹注健保?有多少的比例可以挹注健保?違反這個規定的罰則為何?行政機關除了不斷保證一定能夠回頭補助健保,但這個保證沒有實體的法規做後盾,況且現在衛福部連各醫院實際的營收狀況都很難掌握,透過五鬼搬運呈現形式上的非營利、實質上的大營利。回饋健保很可能也淪為口號。(四)根據條例第五十一條的內容,區內的外國醫事人員聘僱只需要受到主管機關認可便可以執業,不受我國執照規定,那請問這個審核標準是什麼?有沒有鑽漏洞的空間?
主管機關只一概強調利大於弊,但對於這些被質疑的要點卻一律迴避,我們很怕最後這些管制措施又在黑箱當中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出現,受害的最深的人民根本沒有任何參與的管道。
回到勞工本身,作為醫療產業未來的勞工,我最擔心的是國際醫療專區像拋出好吃的誘餌,鼓舞醫療從業者往逐利的方向邁進,這個會造成醫事勞工之間更嚴重的階層化。什麼樣的醫師有能力或條件進到專區之中?資深的、技術好的、廣告行銷能力好的、家世背景顯赫的醫師才有能力進到專區當中執業,同一時間,卻使得沒有條件脫離或是沒有意願進入特區的醫師,毫無選擇必須承擔更多的壓榨;同時也因為醫院投資者的商業考量,營利所得不會放在區外人事成本上,日前醫改會的報告已經批評過這一點,我就不再贅述。總而言之,自經區開放後,勞動條件的惡化是勢在必行的。
另外一方面,就病人而言,國際醫療加速了醫療商品化的趨勢,將嚴重衝擊原先的醫療保健制度。當五大科醫師離開原先崗位,病人首先將面臨無醫可看的窘境,想要好的醫療服務只能以自費的方式進到特區看病。另外自經區條例承襲先前自由貿易港區的「前店後廠」,往後一間醫院可以在特區內的「國際醫療服務中心」設「店」招徠國際貴客,然後以區外的醫院為「廠」進行醫療業務,對於VIP國際貴客,醫院通常都是從優安排,插隊、搶儀器時間都可能會發生,我很好奇這種模式要如何確保觀光醫療不要占用健保資源、侵害一般民眾的醫療權益。自經區的開放也使得貧富差距造成的健康權不平等更加嚴重。
我請大家思考一個問題,今天有個小孩手臂有嚴重的傷口,卻想要去玩水,這時候該做的事情是替他準備最完善的醫療團隊來處理感染嗎?當務之急當然是把嚴重的傷口先治療完善。對台灣的醫療來說,這個傷口就是五大皆空、就是勞動權益保障的缺失、就是醫病矛盾和醫療糾紛,根據衛福部提出來的「因應五大科醫師人力不均之12項策略及成效」這個報告,他們很心虛的報喜不報憂,告訴我們他們已經有在努力治療這個傷口了,但傷口真的有被治癒嗎?。舉例如下:(一)衛福部強調在他們的鼓勵措施之下,五大科的招收人數已有上升,但他們卻沒有看到「實際執業」醫師人數占總醫師人數比例其實是逐年低降的。證明官方所謂的成果只停留在雲端,缺乏實際證據(評估報告p112)(二)醫師至今未獲勞基法保障,衛福部轄下醫療機構又是違法次數名列前茅的醫院,對於民間呼聲,衛福部永遠是一句「人力缺口」打發掉,我能不能請問,人力缺口還存在的情況下,又撥出一部份的人去搞國際醫療特區是為了什麼? 雖然我很同情衛福部為了替經濟發展背書必須暫時捨棄自己的醫療與公衛專業,但我還是想提醒邱部長,衛福部不該在這個關鍵的危機上卸責,我們期待以下這幾件事,行政機關還是能夠積極的把關:(一)我們認為必須有一份詳實且包含確切數據的評估報告來告訴我們國際醫療開放的好處與衝擊,而不是簡單的一句「利大於弊」或是「已有配套」帶過。(二)我們要求衛福部針對自經區開放以後可能受到衝擊的部份,能夠研擬明確的規範法規並且徹底執行,而不是任由資本瓜分現有醫療資源。包括醫療資源排擠、機構審核、回饋機制,目前都只聞樓梯響。專案辦公室、嚴格審核、建立指標(評估報告p102)這些口號無法獲取民眾信任。(三)我們希望健全五大科的方案,可以讓我們實際上感受到成效,再來思考有沒有「將台灣的優質醫療對外推廣」的餘地。(四)我們希望醫師的勞動條件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同時應當規定醫院設置勞工董事,確實參與醫院經營,擁有足夠的議價能力,不要讓白色巨塔成為剝削的黑洞,自經區開放以後通通共同墜入谷底。
我的發言與建議到此為止,感謝大家。(文/陳亮甫/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執行委員)  參考資料: 【1】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MEDLabor 【2】『自由經濟示範區開放設立專營國際醫療機構』聽證會(鄭雅文)http://blog.xuite.net/ycheng617/wretch/16168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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