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8

[聲明] 回應「『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之聯合聲明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台灣醫療勞動正義暨病人安全促進聯盟、台灣醫學生聯合會針對勞委會所召開「『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之聯合聲明

應監察院血汗醫院調查報告要求,勞委會今早邀集各相關團體召開「『研商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相關職災權益保障措施會議」,於會議中共作出三點結論:

一、醫師受職業災害損害給付權益應獲保障。
二、相關保障措施以勞基法優先。住院醫師及實習醫師部分納入勞基法可行且無異議,受雇主治醫師部分雖多數贊成,惟因現實經營考量,需研擬配套措施。
三、考量醫師納入勞基法可能造成的影響,將先由衛生署負責於醫事法規中規範雇主之職業災害補(賠)償責任,同時勞委會將就醫師納入勞基法一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並盡速推動醫師納入勞基法。

針對這三點結論醫勞小組與醫勞盟在此公開回應:
一、醫師職業災害權益本來就應該獲得保障。過去無論成大林彥廷實習醫師過勞死、奇美醫院蔡伯羌醫師過勞失憶等職業災害案件,醫師的職災權益都無法獲得應有保障。這些令人無法接受的荒謬悲慘狀況其實是行政機關長期漠視醫師職災權益保障的結果。在此我們強烈要求勞委會及衛生署提出具體研擬時程,希望在三個月內提出具體草案或措施,亡羊補牢,保障醫療從業人員勞動基本人權。

二、受雇醫師本來就屬於勞工。會議中資方代表主張主治醫師工作內容及職業權限與住院醫師和實習醫師不同,非勞基法定義下之勞工。事實上民國一百年衛署醫字第 1000200812號函、復衛署醫字第1000210622號函均明確解釋,醫療院所與所屬醫師為僱傭關係。故醫療院所受雇醫師,無論主治、住院或實習醫師皆應具勞工身分。又,在目前醫療院所經營困難情況下,多數區域醫院主治醫師為配合院方,共體時艱,和住院醫師一樣值夜班、第一線照護病人。在具有勞動事實的情況下,用身分區別實為不公不義之歧視且與現實不符。

三、會議中資方代表不斷用關病房、倒院綁架議題,卻說不出實際數字呈現經營困難。我們認為經營醫療院所或許確有其難處,但在第一線執業醫療工作人員業已做出如此多妥協配合院方的情況下,雇主竟連基本勞動人權保障都要阻撓,意圖讓醫師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被壓榨,難以令人信服。我們呼籲,醫療院所的經營者應主動支持醫師納入勞基法,在所有受雇員工都享有基本勞動權益保障的前提下,向社會大眾提出經營困難才有可能獲得回響,也才會得到醫療從業人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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